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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积分落户上海 申请人需要提供这些必要材料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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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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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填写申请前请仔细阅读“综合积分落户填报说明”,填写信息时请在对应项目下方点击“上传”上传相关附件,填写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即可,信息全部填写完毕,并上传附件,在“信息确认页”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落户申请。

上海积分落户怎么申请
我们如果经常在外地打工的话,而且涉及的时间比较长,那么可以考虑一下,直接在外地进行积分落户了,那么在上海这个地方积分落户应当如何申请?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上海积分落户怎么申请
1.积分测评:积分(测评)模拟计算器:https://xzfw.dl.gov.cn/fgw/jflh/choose.jspx
2.点击“积分模拟计算器”,落户主城区选择“主城区”,落户新市区选择“新市区”,主城区达到150分,新市区达到100可点击“落户申请”选择“综合积分落户”申请落户。
https://xzfw.dl.gov.cn/fgw/jflh/jflh.jspx
3.计算过自己的分数达标的即可点击申请入口,填写个人申请
填写申请前请仔细阅读“综合积分落户填报说明”,填写信息时请在对应项目下方点击“上传”上传相关附件,填写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即可,信息全部填写完毕,并上传附件,在“信息确认页”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落户申请。
特别提示:“提交”点击一次即可,请勿多次点击,多次点击可能导致重复申请。
4.人口结构办收到落户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结束预审后,对经预审符合政策规定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并在“审核意见”中告知申请人“已公示”。
可在专项页面点击“用户中心”,后点击左侧“服务跟踪”,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点这儿查看申报条件和所准备的资料,点击右侧“详细”查看审核意见。经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即通过网上预审。
5.预审通过的,先拍照储存“审核意见”下方的二维码,后持存有审核信息的二维码及“审核意见”中要求的所需手续到落户地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准入迁入证明》。
6,上海户口申请条件←点此处浏览规定,具有大专学历就能落户.已获准积分的申请人应在60日内办结落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放弃落户。
7.特别提示: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及落户手续时,申请人未婚及无配偶的需本人到场办理;有配偶的需夫妻双方至少一人到场办理,。
二、积分入户
是上海省委、省政府贯彻中央和省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积分入户有利于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上海这个地方要进行积分落户的话,可以直接登录上文中的网站来进行登录,上海人才引进←点这儿三个月左右就帮你拿到户口,而且只能在网络上面进行积分落户的申请工作,不能在实际的办公厅进行申请,(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申请积分落户上海 申请人需要提供这些必要材料才行(图1)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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