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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所有落户政策 计应届生落户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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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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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站为您解答上海落户政策,处理落户过程中的一切难题!包含居转户、人才引进、亲属投靠、留学生落户、应届生落户、社区户口、户口迁移等一系列疑难杂症!下面是上海落户官方最全政策,大家可以依照下列顺序查看相关内容。

本站为您解答上海落户政策,处理落户过程中的一切难题!包含居转户、人才引进、亲属投靠、留学生落户、应届生落户、社区户口、户口迁移等一系列疑难杂症!
下面是上海落户官方最全政策,大家可以依照下列顺序查看相关内容。
1: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2: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全文
3:上海市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
4: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政策细则
5:各界人士申请上海社区公共户口的材料和条件及流程
6:应届生落户上海政策还没有出台,大家可以向本站客服索取往年政策规定,或者让本站老师给您免费评分。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 & & & & &(注:政策实施到12月31日,赶紧看下文)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深化本市户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吸引人才来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相关落户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办法实施的政策协调工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平衡确定年度总量,并对政策实施进行监督。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税务、教育、人口计生、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申办条件)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第六条(激励条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上海所有落户政策 计应届生落户材料准备(图1)


第七条(申请的提出)
符合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后,交用人单位,同时附有关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第八条(申请材料)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请优先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受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材料后,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持证人员补齐相关材料。
第十条(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持证人员。
第十一条(迁入户口)
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第十二条(家属随迁)
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第十三条(总量调控)
本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照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 第十四条(实施细则)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施行期限)一是着力推进就业服务“一网通办”。推进就业服务业务流程再造,全面实现就业签约、毕业手续办理、出国申请材料准备等学生就业事务受理网上办理,减少学生流动和聚集。依托“一网通办”加快构建贯通企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和高校毕业生求职需求的供需对接平台,促进供需双向对接。
二是着力组织各类毕业生网络招聘。在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的前提下,面向上海高校毕业生组织系列大型网络招聘会和专项网络招聘会,发挥互联网优势,形成“天天有市场、周周有专场”的全天候网络招聘大市场。自3月起,上海将面向全市高校毕业生连续组织3场大型网络招聘会和5场专项网络招聘会,每场持续时间在20天至三个月不等,预计参加用人单位3200余个,提供岗位数4.5万个。同时,引导毕业生积极利用教育部与智联招聘、中华英才网、BOSS直聘等社会机构合作推出的每天24小时、全年365天服务不打烊的网上校园招聘服务。
三是着力加强在线就业指导辅导。积极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加强网络就业指导和生涯发展免费课程的开发共享,目前已推出11门创新创业课程、9门就业指导课程、10门职场技能课程、7门生涯规划课程,以及14篇38个模块的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创新创业课程。指导毕业生从如何撰写和有效投递简历到如何在面试中有更好表现等全流程环节提供辅导。与此同时,督促高校充分发挥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地的平台优势,开放和分享各校的优质网络资源。
四是着力调整相应就业服务政策。在确保企事业单位达到复工复产标准、确保学生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高校毕业生赴企事业单位实习,鼓励居家在线实习,双向缓解当前“用工难”和“就业难”。推迟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直接落户受理时间,为毕业生在沪择业留出更多时间。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将其户口和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并为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及时办理就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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