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我国最具文化代表性和最富于文化韵味的司法形式,也是中华民族最具生命力、为世界所瞩目的法律形式。在司法机制、行政机制有待改革的情况下,调解仍将是我国社会解决民间纠纷、保护公民权利的一项重要方式。正确吸收传统调解制度的合理成分,对完善我国基层社会权利保护机制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
一是国家文化软实力大幅提高。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推进,良好思想道德风尚进一步弘扬,全体国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协同发展;
适应人民需要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精品力作不断涌现;文化事业全面繁荣,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现标准化、均等化。
二是全社会的文化创新活力充分激活。
创新是文化的生命,文化领域运行的轴心原则就是不断地自我复制,自我表现,自我创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化如果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从而使创新文化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一切文化创造源泉充分涌流,那么厚重的历史文化资源就可以通过创新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文化软实力就会转变成文化生产力。
三是文化产业的规模大幅提升,国际竞争力、影响力大幅提高,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影响力的文化企业和跨国文化产业集团,在世界文化产业发展中引领潮流。
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使其占到GDP比重的8%—10%,文化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充满活力、富有效率,以民族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有益文化、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的文化开放格局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