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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那个还应届生落户条件 及相关规定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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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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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可能解决住房问题是最直接最严重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国家也进行了相关政策的规定,为了就是普通老百姓,都能够安居乐业。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晰的了解一下上海落户新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可能解决住房问题是最直接最严重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国家也进行了相关政策的规定,为了就是普通老百姓,都能够安居乐业。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晰的了解一下上海落户新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上海落户新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上海落户新政策中主要对几种申请上海常住户口的办法进行了说明,包括应届毕业生落户、人才引进落户、居转户、创业落户和投靠落户几种方式。
1、非沪籍应届生落户
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应届毕业生达到标准分72分,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即可在上海落户。(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的尚未公布)。
2、人才引进落户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一)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三)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四) 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五) 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六) 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七) 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八) 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九) 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十) 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十一) 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注:凡符合第1款规定申请调沪的已婚人员,必须夫妻双方均符合该款规定,办理调动时其子女可随迁进沪;按第2、3、4、5款规定申请进沪的已婚人员,办理调动时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进沪。)
3、居转户
居转户的条件: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备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无职称):
① 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没有职称,按2倍以上(不含2倍)准备相关材料。
② 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100万)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100人)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创业落户
在上海,以自己的名义入股一家创业公司,且持股比例不低于10%,2年后就能申请落户。但这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落户资格的效力以及后续发展也有待观察。
5、投靠类落户
(1)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 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 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 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3)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是那个还应届生落户条件 及相关规定有什么呢?(图1)


在这里首先小编要告诉大家,上海落户新的政策当中包括一项积分落户政策,也就是在积到一定的分数的情况下是可以在上海落户的。除此之外,小编还给大家介绍了上海人口控制的目标是怎么样的。非上海生源落户手续办理办法 经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审批同意进沪就业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 (上海高校和外地高校),到上海市就业需办理落户手续的程序:(总的精神根据 沪教委学[1996(34)号]文件的规定,外地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在一年 见习期内申报常住户口手续,建户口落入本单位集体户口内,接受单位没有集体 户口的,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一.接受单位有集体户口的: 1.领取《高校毕业生申报常驻户口登记表》(到本校就业指导中心或 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在落户地址一栏内填写要求为入户的详细 地址和注明所属警署,并由接收单位盖章。 2.凭 (1)《毕业生报到派遣证》 (2)《高校毕业生申报常驻户口登记表》 (3)《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批复》 (4)接收单位集体户口户口簿或由接收单位出具本单位的集体 户口证明(证明中需填写集体户口的详细地址和所属警署)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3.凭 (1)《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2)《毕业生报到派遣证》 (3)《户口迁移证》 (4)《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警署)和粮管所办理落户和粮食关系的转移手续。 二.接受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必须具备以下几份材料方可到我中心申报集体户口(入户 地址:陕西北路500号,入户警署:江宁路): 1. lt;高校毕业生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 gt; (到本校就业指导中心和市高校毕业 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在落户地址一栏内填写要求为入户的详细地址和注明所属警署, 并由接收单位盖章. 2. lt;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申报集体口申请表 gt; (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 心领取,并详细填写表格,不得遗漏,且需单位盖章.) 3. lt;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委托保管档案申请表 gt; (到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 导中心领取,并详细填写表格,不得遗漏,且需单位盖章.) 4. lt;关于同意接收费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批复 gt;第一联. 5. lt;毕业生报到派遣证 gt;复印件.就业指导办公室 6. lt;申请入户登记表 gt;. 7.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8. lt;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转移证明 gt; (到本校总务处领取) 9. lt;户口迁移证 gt; (到本校户证科领取) 10.居民身份证照片两张 (指定地点:常德路230号公安局内,时间:周一~周五 下午1:00-5:00,此外的照片一律不收) 11.凡户口和档案落在我中心的应届大学毕业生需一次性支付管理服务费. 以上材料均齐全且档案已到我中心,方可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办理手续.办理程 序建议如下: (1).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咨询并领取有关表格 (2).到常德路230号拍照片 (3).回单位填写好有关表格并整理好以上材料 (4).回常德路取照片 (5).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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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生 上海落户条件 应届毕业生要落户上海,必须要有一个工作单位,此外,自己和单位都需要满足上海的落户条件,具体的落户条件为: 一、应届毕业生 上海落户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用人单位所需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5月31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4.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5月25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提出申请。 应届毕业生上海落户评分标准 应届毕业生上海落户所需总的评分为72分,具体哪些项目可加分呢?见下: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27分 硕士、研究生24分 学士、本科生21分 2.毕业学校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15分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1分 3.科研创新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5分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5分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直接签订录用协议5分 (二)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毕业生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3分 3.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且经营状况良好)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 担任法定代表人5分 以上是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的标准分,共72分。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获得相应的积分。 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怎么办理? 一、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由用人单位统一提交: 1.《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二、落户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6月15日(工作日)。 三、落户申请流程 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5月25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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