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公开招生信息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与招生政策问答。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
&&2.本辖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实施细则等信息。
&&3.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图书馆面积和设施设备及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4.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5.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
&&6.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承诺、办学特色等。
&&7.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3月21日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活动,其中公办学校全部开展,民办学校可以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主要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参与学区、集团建设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资源,但不得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