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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普陀区教育局 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人才落户 入学 转学 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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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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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1.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注册制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

11.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因疫情防控需要自动签注的除外)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12.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安排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明确具体办法,妥善安排入学

13.各学校对招生入学的适龄儿童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

14.各学校应按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应在8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监察要求

1.区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过程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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