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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积分落户制度细则一起了解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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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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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留学生落户上海首先需要在取得国外毕业证后,在国内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做好学历认证,做好学历认证后待通过单位试用期后,就可以由单位人事准备好资料向上海市人事局为留学生提出落户申请,准备资料如下:一、 用人单位须提交的材料:1. 本申请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持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件来办理(留学生本人可同来);2. 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原件(见样张,须打印件);3. 用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 系事业、社团、民办

上海市现已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满120分可落户上海。本文将为您介绍上海积分落户制度细则,包括具体的加分、扣分标准,适用对象等。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适用对象 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上海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上海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

6)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七)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八)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2021年上海积分落户制度细则一起了解了解(图1)



留学生落户上海首先需要在取得国外毕业证后,在国内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做好学历认证,做好学历认证后待通过单位试用期后,就可以由单位人事准备好资料向上海市人事局为留学生提出落户申请,准备资料如下:
一、&用人单位须提交的材料:
1. 本申请由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持介绍信及有效身份证件来办理(留学生本人可同来);
2. 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原件(见样张,须打印件);
3. 用人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 系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证;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
5. 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6. 如用人单位系非法人分支机构的须提交:a.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法人公章(属三资企业的另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盖法人公章);b. 法人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法人公章; c.法人机构授予的人事招聘权授权书;d.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7. 留学回国后所有劳动合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纳单或个人社会保险缴纳单(试用期内不受理);若回国后无业超过半年的需附劳动用工手册或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证明原件(见样张)




二、留培学通员本人须提交的材料:

1. 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原件壹份(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盖章);

2. 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

3 国外学位(历)证书和成绩单;

4. 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 属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留培学通员:国外进修证明(附指定机构的翻译件)、国内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6. 出国留学前国内最后学历(位)证书;属肄业的须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申请前与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的需附相关辞职证明;

7. 本人护照内所有签证及出入境纪录;属在香港地区学习的留培学通员须附香港居民身份证;

8. 系家庭户口须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系集体户口须提交户籍证明和身份证;留学期间已注销户籍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9. 户口若报入上海市直系亲属家,须附户主的户口本、户主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同意入户承诺书原件(见样张);户口若报入用人单位的(附集体户口本地址首页);户口若报入上海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附该中心同意接受函原件);户口若由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指定的,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原件中须注明;户口若报入本人购买的产权房内的,附房屋产权证;

10. 有婚史者须提交结(离)婚证;持国外结(离)婚证另需附指定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三、国内随迁或国外随归家属须提交的材料:


1. 留学回国人员家属安置交流登记表原件(同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子女免填表;

2. 国内最高学历(位)证书;属肄业的提交肄业或退学证明;若配偶为留学生的材料与留培学通员相同;

3. 国内随迁配偶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配偶体检证明(由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六个月内有效的体检报告原件),回国半年内的配偶免体检;国内随迁子女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出生证明。

4. 国内无户籍由国外随归的配偶,附90天有效期的户籍注销证明、本人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

5. 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双方国内均无户籍的,附国外出生证明和指定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中国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属在国外出生的随归子女且父母一方国内有户籍的,先行在父亲(或母亲)或其他亲属户籍地报出生入户后,附国外出生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本人护照或旅行证。

6. 随迁配偶有工作单位的,附原单位辞职证明;若在上海已有工作单位的附接受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属三资企业的须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安置表须在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盖章并附劳动合同;

7. 放弃随迁的配偶附户口本和身份证及放弃随迁承诺书原件(见样张)。



提交完材料后,待人事局审核通过后,凭借人事局的批复文件,留学生就可以去居住地的派出所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了,落户社区公共户的资料明细如下:

























































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适用于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

证 明 材 料


1、《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申请表》(原)


2、实际居住地的有关凭证(原)

①租赁房屋的,由房管部门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②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
③居住在亲友家中的,由居、村委会出具寄宿证明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


4、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①如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应提供申请人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②如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已注销户籍的须提供户籍注销证明

5、申请人配偶随迁的,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①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②申请人有离婚史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6、申请人子女随迁,须提供生育状况证明材料

①独生子女证件或准予再生育凭证(二胎及以上的,需提供《准予生育证明》或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及是否符合当地计划生育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中应注明子女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并附该规定的复印件)
②出生国内的随迁子女,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在外省市的还需提供其母在医院产前检查、分娩记录、出院小结等原始材料或亲子鉴定; 出生国外的随归子女,提供国外出生证明、推荐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

7、《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复印件)

如不能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应当提供国外学位(历)证书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位(历)认证书

8、留培学通员来沪工作定居落户的批复(原件复印件)


9、在本市就业的有关凭证(原件复印件)

在本市用人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如通过人才派遣方式就业的,需提供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实际用人单位的相关证明

10、单位参加城镇社保保险基本情况----单位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11、单位无集体户口证明(原)

备注:①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受理时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如确属无法提供
原件的,可提供加盖证明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②如果相关证明材料是政府职能部门批复给用人单位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复印;
③为方便申请人,对部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库可以查询的情况,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
明材料;但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与申请人反映情况不一致的,公安机关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
证明材料。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落户派出所在受理完材料后,1个月左右会通知留学生前去领取户口准迁证,落户就通过了。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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