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入驻

首页 > 最新资讯

鼓励支持中心城市各类企业引进人才

最新资讯
  • 2023-08-20
  • 浏览

摘要:鼓励支持中心城市各类企业引进人才暂行办法 为鼓励支持中心城市各类企业加快引进人才,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鼓励企业高薪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对企业引进薪达20万元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超过20万元部分由财政按30%比例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

& & & & 鼓励支持中心城市各类企业引进人才 暂行办法

& & & & 为鼓励支持中心城市各类企业加快引进人才 ,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鼓励企业高薪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对企业引进年薪达20万元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超过20万元部分由财政按30%比例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50%,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补贴50%。对企业该项资金的年度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缴所得税当年地方留成部分。

二、支持领军型人才到中心城市创新创业。根据对新引进的人才项目评审情况,分为A类(重大科技创业创新团队项目)、B类(重点推荐项目)、C类(推荐项目)等资助类别。对创业领军人才,分别按A类300万元、B类100万元、C类50万元给予创业启动资金,对创新领军人才,分别按A类150万元、B类50万元、C类30万元给予创新启动资金。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50%,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补贴50%,具体办法参照宿发〔2011〕35号文件。

三、支持企业引进各类紧缺急需人才。对企业全职引进的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人才以及& 985工程&高校紧缺急需专业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8万元、6万元、4万元补助。对企业全职引进的& 211工程&高校紧缺急需专业本科毕业生以及高级技师,给予每人3万元补助。对企业全职引进的紧缺急需专业二本以上高校以及宿迁学院本科毕业生、紧缺急需专业技师和特殊专业人才,给予每人2万元补助。以上申请补助的人才,需与引进企业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并持续在企业工作,经考核能胜任本职工作,补助资金分三年发放,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50%,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补贴50%。

四、鼓励企业柔性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外协专家。有明确产学研合作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在企业提供的薪酬基础上,经有关方面评审,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50%,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补贴50%。

五、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子女入学和家庭安置方面提供便利条件。企业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以上技能等级的紧缺急需人才,子女随迁到市区入学的,报考市重点高中的可降低20分投档;其未成年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可免费自主择校。随迁配偶根据原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安置、单位协助和个人联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根据本人条件优先安排到市区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原在企业工作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六、开展& 人才工作先进企业&评选活动。企业累计引进培养在岗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高级技师技能等级的人才达150人以上,或年度引进培养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高级技师技能等级的人才达30人以上,各类人才作用发挥较好的,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七、各类人才享受多种支持的,扶持补助资金就高享受,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引进人才 (图1)" alt="鼓励支持中心城市各类企业引进人才 (图1)" src="/uploads/allimg/170510/259-1F510153402244.jpg" style="max-width:100%!important;height:auto!important;width: 450px; height: 400px;" />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