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本科应届生落户篇一:《-最新上海毕业生积分入户分值表》
上海关于高校就业生落户的规定办法,如下:
一、基本要素分
(一)毕业生个人要素
1、最高学历
博士30分
硕士24分
本科20分
专科5分
2、毕业学校:
教育部重点建设高校与列入& 211工程&的上海高校15分(附件一)
其它& 211工程&院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以及上海科研院校10分
其他高校及科研院所5分
3、学习成绩分级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通过CET-6级或专业英语八级8分
通过CET-4级或专业英语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水平6分
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6、奖励表彰项
(1)&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
(2)国际性或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奖项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 挑战杯&赛):
①经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第一名、金奖)10分
二等奖(第二名、银奖)9分
三等奖(第三名、铜奖)8分
②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第一名、金奖)5分
二等奖(第二名、银奖)4分
三等奖(第三名、铜奖)3分
(注: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1)类奖励和(2)类奖励可以累加,但最高分不超过15分。)
(二)单位要素分
单位信誉度良好,初次合同期1年(含)以上5分
二、导向要素分
(一)专业导向
凡是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的专业3分(基本都符合)
(二)地区导向
地处崇明县、南汇区、金山区和奉贤区的用人单位2分
地处外环线以外非上述地区的用人单位1分
三、附加要素分
(一)拥有或已申请发明专利
1、拥有专利证书: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5分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3分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3分
2、已申请专利证书的:
申请发明专利证书1分
(二)自主创业
1、毕业生创办企业的:
毕业生担任企业法人的5分
毕业生担任企业股东、董事的2分
2、毕业生申请科技创业基金的:
进入科技创业孵化基地担任领头人5分
与其共同申请创业基金的团组成员2分
(三)其他
被本市各级和中央驻沪党政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20分
被本市远郊地区中小学录用为教师的20分
被本市远郊地区医疗机构录用为医务人员的20分
(注:上述机构的具体名单,由各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四、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办理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
上海本科应届生落户篇二:《-上海大学生当兵入伍条件,大学生当兵入伍优惠补贴政策》
一、服役期间享受的优惠政策
1.享受优先政策
大学生入伍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以及体检绿色通道,大学文化程度青年未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2.享受优待政策
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3.大学毕业生可选拔为军官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士兵可被选拔为军官,所称选拔军官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
(1)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符合本科以上学历,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等基本条件的,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2)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报考条件、考试组织、录取办法等另行规定。
(3)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4.优先选取为士官
对于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要优先选取;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二、退役后享受的优惠政策
5.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
(1)入伍高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2)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6.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应届毕业生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2)在校大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计算,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3)往届毕业生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简化学费补偿代偿及学费减免程序,将往届毕业生纳入资助范围。
(4)录取未报到新生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7.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升学优惠政策
(1)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5)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8.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就业安置优惠政策
(1)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退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
(3)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
(4)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确保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边疆、民族地区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可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招录符合职位要求、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
(5)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
(6)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7)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8)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应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 两委&班子的选举。
三、北京市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优抚安置政策
1.优待金
凡从北京市入伍的义务兵,其家属每年享受不低于2.2万元的优待金(其中赴西藏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照双倍标准发放,每年4.4万元),由区县财政承担,民政部门发放。
2.自主就业经济补助
凡从北京市入伍的大学生,正常退役可领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简称& 自主就业经济补助&)4.4万元,由区县财政承担,民政部门发放,在校生不再领取一次性助学金。退役士兵就业时定向招录政策照常享受。
3.就业政策
(1)公务员考录。北京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同时,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考录职位。
(2)事业单位招聘。北京市每年事业单位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3)国有企业招聘。每年北京市属国有企业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4)非公经济组织招聘。北京市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
(5)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进行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对服现役满12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
(7)入伍时为本科以上的非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4.专科(高职)免试升本
大学生入伍退役后,享受国家和北京市考学升学、继续学习相关优惠政策。从2013年起,由北京高校入伍的在校生及应届毕业专科(高职)生或从北京户籍地入伍的北京生源外地专科(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服役期间综合表现良好,并被评为& 优秀士兵&一次(含)以上的(进藏兵不受限制),可以免试专(高职)升本。
5.教育培训优待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对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实行优待,具有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的退役士兵,可以报考高等职业院校,承训院校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报考全日制和成人高等院校的退役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退役后办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按照有关规定,在投档总分上适当加分。
上海本科应届生落户篇三:《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27分
硕士、研究生24分
学士、本科生21分
2.毕业学校
&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 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15分
其它& 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
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 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 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
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1分
(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5分
(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落户申请人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2.经学校(或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证明材料(须载明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科研课题或论文名称);3.该发明专利相对应的学位论文、已发表论文、课题立项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须由落户申请人署名,立项书须载明落户申请人为课题组成员)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5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 到村任职&、& 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满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直接签订录用协议5分
(二)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件3)毕业生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3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后予以公布)
3.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且经营状况良好)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
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
担任法定代表人5分
三、标准分
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获得相应的积分。
标准分由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为72分。
附件:1.&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 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
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2.其它& 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
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