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小编和大家分享了应届生关心的何时签订劳动合同、社保费应何时缴纳等问题。本期,让我们再来看看还有哪些问题是他们想要了解的。
&&& Q:单位说先设试用期,合格了再签合同,这样的说法对吗?
&&& A:单位的说法不正确。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试用期不得单独设立。
&&& Q: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我,需要赔偿吗?
&&& A:能否得到经济补偿,得视单位的解除理由。若因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有个人过失性行为(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导致单位解除的,则无经济补偿;若是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或是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Q:我想了解一下新进员工社保费需要缴多少?
&&& A:员工月缴纳社保费金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 月缴费基数:首次参加工作的员工,按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若首月工资高于上年度市平工资300%的(4月起,上限为17817元),按17817元确定;首月工资低于上年度市平工资60%的(4月起,下限为3563元),按3563元确定。
&&& 缴费比例:养老8%;医疗2%;失业0.5%;生育和工伤个人不缴纳。
&&& Q:对于单位每月付工资的时间,有没有具体说法?
&&& A: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对于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进行约定。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 单位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