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累计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务网上下载)并提供应由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市或者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申报。
3.通过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由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实际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证明。
4.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办理材料:上海市办理居住证转常住户口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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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2.持证人如何申请积分?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12333sh.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