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谈谈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及落户的最新政策有哪些变化
何时开始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即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140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网上报名预约的时间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在其他区县设立的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受理点申报积分入户;用人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可由居住证持有人本人申报。需要落户在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包括大型用工企事业单位和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申报。
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为确定上、下半年积分排名的截止日期,即每年上半年的1月至4月、下半年的7月至10月提交申请,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是上半年截止到4月30日24时,下半年截止到10月31日24时。#
今年有多少落户名额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我市人口总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负责制定年度积分入户指标计划,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并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分 设置积分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加分项 对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每年积2分;结合上海市& 双创&工作,对& 拥有有效中国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加20分;对立功退役军人最高加20分
减分项 增加& 持证人5年内有申办积分入户时提供虚假信息记录的,减30分&等3个减分项
申领管理 居住证申领受理点由街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调整为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
处罚条款 & 使用、制造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实际情况,骗取积分入户资格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上海市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读。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在上海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报名参加春季高考和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通过积分方式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后,其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申请在上海市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就业-----
居住证持有人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免费享受就业信息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社会保险-----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住房保障-----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在上海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购买限价商品房、购买所在单位自建的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