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入驻

首页 > 最新资讯

长宁区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 年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

最新资讯
  • 2023-08-20
  • 浏览

摘要:各托幼机构: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托幼〔2023〕6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现就做好本区 2023 年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  1. 统一部署。根据全市入园工作要求,统一谋划、统一部署、  统一推进、统一实施,结合本区实际,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 有序开展适龄幼儿入园工作。

各托幼机构: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托幼〔2023〕6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现就做好本区 2023 年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 统一部署。根据全市入园工作要求,统一谋划、统一部署、
  统一推进、统一实施,结合本区实际,按照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 有序开展适龄幼儿入园工作。

  2. 规范程序。坚持依法依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入
  园招生工作流程,明确信息登记、报名验证和录取通知三个工作 阶段。

  3. 因地制宜。坚持在人户一致入园优先的前提下,根据本区
  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工作内容

  2023 年 4 月 15 日,公布本区幼儿园招生政策。适龄幼儿入园夫妻投靠落户 工作主要分为信息登记、报名验证和录取通知三个阶段。

  ㈠ 信息登记

  2023年适龄幼儿监护人须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网址:https://shrydj.edu.sh.cn,以下简称“登记系统&)进行统一的信息登记。

  1. 信息登记对象

  2015 年 9 月 1 日~2016 年 8 月 31 日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拟报名本区幼儿园小班的适龄幼儿。
  报名幼儿园托班、中大班插班转园以及国际幼儿园的幼儿不 作为此次统一信息登记的对象。

  2. 信息登记对象及幼儿的条件
  幼儿和监护人根据本人情况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
  ⑴ 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号)
  ⑵ 非本市户籍: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
  湾居民居住证。
  ⑶ 外籍:护照

  3. 信息登记时间
  2023 年 4 月 15 日~4 月 30 日,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登记系统登记幼儿入园信息,获取《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表》
  (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登记编号。登记表和登记编号作为幼儿 进行入园报名验证的凭证。

  4. 信息登记确认和修改
  适龄幼儿监护人对本市实有人口信息库提供的与监护人和幼 儿相关的姓名、证件号码、居住等信息进行录入或确认。
  ⑴ 如发现登记系统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在登记系统中修改。
  ⑵ 已在本市有关部门登记,但未在登记系统显示信息的幼儿,监护人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进行登记。

  5. 信息登记方式
  适龄幼儿监护人自行通过电脑端登录登记系统进行信息登 记;若家中无上网条件可前往家附近的东方社区信息苑(详见附 件1)上网进行信息登记;适龄幼儿监护人确有困难无法自行完成信息登记,可至区指定信息登记点(昭化路 508 弄 44 号)办理信息登记,登记时间:周一~周日下午1:00~4:00。


  ㈡ 报名验证

  2023 年 5 月 11 日~12 日为本区适龄幼儿报名验证日。符合下述条件的适龄幼儿监护人按下述情况到对应的托幼机构或区指定
  报名验证点(新渔东路 242 号)进行报名验证。

  1. 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⑴ 本区户籍(非集体户籍)适龄幼儿

  家长须带领适龄幼儿并携带登记表至幼儿户籍所对应的幼儿 园(详见附件 2)报名验证。

  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2023 年 4 月 15 日之前报进户口)、出生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幼儿本人、父母一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幼儿园将根据招生的实际情况,对适龄幼儿与户主关系、户口迁入年限及产权所有人有所要求。对符合要求的适龄幼儿,实行对口入园;对不符合对口入园的适龄幼儿,实行区域统筹入园。

  ⑵ 上海市户籍长宁产证适龄幼儿

  家长须带领适龄幼儿并携带登记表至房产证地址所对应的幼 儿园(详见附件 2)报名验证。

  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幼儿父母一方或本人)。

  幼儿园将根据招生的实际情况,在安排本区户籍(非集体户 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实行 区域统筹入园。

  ⑶ 上海市集体户籍适龄幼儿

  家长须携带登记表至新渔东路 242 号报名验证。

  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幼儿的集体户籍证明、出生证、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小组将根据招生的实际情况,在安排本 区户籍(非集体户籍)和本市户籍长宁产证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实行区域统筹入园。

  2. 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⑴ 台胞随行子女

  家长须携带登记表至新渔东路 242 号报名验证。

  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幼儿及父母一方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户籍誊本、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适龄幼儿父母或本人的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且与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的信息一致)。

  ⑵ 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适龄幼儿

  家长须携带登记表至新渔东路 242 号报名验证。

  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幼儿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适龄幼儿父母或本人的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且与居住证中的信息一致),适龄幼儿的户口簿、出生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⑶ 香港、澳门、外籍人士子女

  家长须携带登记表至新渔东路 242 号报名验证。

  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幼儿及父母一方有效的身份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士子女需提供护照)、出生证明、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幼儿父 母或本人)。

  ⑷ 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但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

  家长须带领适龄幼儿并携带登记表,根据实际居住情况就近选择下述地址之一进行报名验证:江一托儿所(愚园路 1000 号)、茜茜托儿所(茅台路 500 弄 11 号)、春蕾托儿所(甘溪路 211 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幼儿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 6 个月的社保证明(2023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不含补缴)、在长宁区的有效居住证明(适龄幼儿父母或本人的产权证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且与居住证中的信息 一致),适龄幼儿的户口簿、出生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 证。


  ㈢ 录取工作

  2023 年 7 月 15 日之前,各托幼机构完成幼儿录取工作,发放录取通知书。各幼儿园录取遵循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幼儿优先原则,其他幼儿根据空余学额情况确定。

  区招生工作小组将在妥善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根据公办幼儿园的学额情况,依据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适龄幼儿父母持有长宁房产证等条件设定先后顺序,按上述梯度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 入公办幼儿园。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民办幼 儿园。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稳长宁区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 年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图2)妥推进学前招生工作。

根据区域内人口分布情况,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按照托幼机构“免试相对就 近&原则,基本满足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接受 3 年学前教育。

  2. 做好组织培训,加强安全防范。

各托幼机构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加强报名验证工作 期间托幼机构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3. 公开招生信息,严禁测试幼儿和家长。

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园工作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托幼机构招生入园工作的相关信 息,加强教育部门、托幼机构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在招生工作中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损害幼 儿身心健康。

  4. 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监察机制。

各托幼机构需建立 2023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的要求,规 范招生行为。各托幼机构须严格控制办园规模及班额数,确需扩班或超班额的,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日程安排 



 

日       期

内               容

 
4 月 15 日

  1. 发布本区学前教育招生政策;

  2. “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开通

(网址:https://shrydj.edu.sh.cn)

  1. 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统计截止日

4 月 15 日~30 日

适龄幼儿进行网上入园信息登记

5 月 11 日~12 日

适龄幼儿报名验证

6 月上旬起

分批向监护人发放录取通知书

7 月 15 日前

各托幼机构完成适龄幼儿录取工作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