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需要进行评分,评分高于72分才可以提出应届生落户上海的申请,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一下应届生积分落户指南之导向因素。
毕业生导向因素主要包括荣誉称号、学术、文体竞赛获奖、科研创新、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接下来具体介绍四个因素。
其一,荣誉称号。荣誉称号指的是经认定的校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取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评分为10分,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的评分为5分、取得学校级荣誉称号的评分为1分。
其二,学术、文体竞赛获奖。这个要素指的是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等全国性的比赛中取得的奖项。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在评分中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在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中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1分。
其三,科研创新。该因素是指应届生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的科学研究活动,并且取得了相应的发明专利,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该是该专利的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而且对发明有创造性的贡献。其四,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如果应届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则可以在评分中加五分。一、居转户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与符合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三、人才引进落户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华律网提示:怎么样才能实现落户大上海?非沪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符合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