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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才难呢过落户上海 落户是那个还有哪些提哦爱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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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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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适用对象
1、持 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 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 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除了普通的操作以外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 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 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 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 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 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引进人才
内容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沪府发〔2010〕28号
适用对象
拥有 高学历 、 高级专业 、 高新技术 人才;
就职于 金融重点机构 、 贸易重点机构 、 航运重点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人才;
属于 行业专门人才 , 航运专门人才 、 传统医培学通才 、 体育专门人才
还有一些不同引进标准的:投资创业人才、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11类人可 直接在上海申办落户
1、具有 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 具有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 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 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 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 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 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 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 ),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 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 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根据 《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这11类引进人才 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引进人才 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投靠类落户
内容依据:1、《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事项名称: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代码:1221)2、《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适用对象
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 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 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 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您可登入 “上海公安门户网”(www.police.sh.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看本市夫妻投靠其他类型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或请您前往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咨询,索取 《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根据菜单内容准备材料,材料齐全后提出申请。
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原件)
2、《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请表》(原件)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 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11、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人才落户审批流程
1、关于申请的提出
(1)引进人才 申办常住户口的,由用人单位在网上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单位和引进人才 相关信息,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请表》并盖章、签字。用人单位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后,到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
(2)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3)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范围;
(4)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
2、关于办理流程
(1)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规定的条件,负责对申报单位的引进人才 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15天。
(4)公示无异议的,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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