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积分落户条件:
1、申请人在上海居住时间达7年,月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申请人在上海居住明间按规定缴纳社保,且致纳时间满7年。
3、申请人在上海居住期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法履行义务。
4、通过人オ引进政策,申请人在上海被依法评为中级以上的职业资格证,而且职务与所学的专业相一致,也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5、申请人在上海居住明间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没有任何不良案底,对社会的稳定不构成成胁。
6、普通情況的上海积分落户需要积满120分,人オ引进的积分落户需要积满72分即可。只要申请人满足规定的条件,且积分足够,就可以申请积分落户。
上海积分落户积分指标:
1、教育背景积分
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10分
大专(高职):50分
大学本科学历:60分(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也可获得积分。)
本科学历学位:90分
研究生学历学位:100分
博土学历学位:110分
2、职业技术积分
职业资格五级:15分;职业资格四级:30分;职业资格三级:60分;职业资格二级:100分;职业资格一级:140分。
3、其他积分
年龄:积分=(56-年龄)×25,56~60积5分(最高积分30)
配偶为上海户籍,每一年积4分(最高积分40)
缴纳社保满3年积1分
在特定公共服务领域工作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开始计入
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60分
省级以上政府表奖励110分
4、扣分项目
三年内提供虚假材料减150分
五年内存在行政拘留记录,每条扣50分
五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每条扣150分
严重刑事犯罪记录一票否决
违反计划生育计划一票否决上海落户加分政策
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博士、研究生27分硕士、研究生24分学士、本科生21分
2.毕业学校“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1)15分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见附件2)12分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7分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7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艺术、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获奖)=1*GB2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2*GB2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1.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
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4.科研创新拥有发明专利证书(在授权证书正本上须为发明人并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指导教师签名的证明材料)5分
5.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5分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直接签订录用协议5分
(二)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见附件3)毕业生3分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3分
2.承担重大项目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3分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3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后予以公布)
3.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且经营状况良好)=1*GB2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分=2*GB2⑵创办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5分
三、标准分标准分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基本资格分。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其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获得相应的积分。标准分由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为7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