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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造吗?居住证过期一年内可补办,有效期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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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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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居住证》每签注(续办)一次。持证人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逾期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在逾期60日后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

《居住证》每年签注(续办)一次。持证人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逾期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在逾期60日后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以上是原来的签注政策,过期60日,居住证有效期限中断,最新政策来啦,上海居住证过期一年内可以补签注(续办)手续,有效期限可以连续计算!请看下文。

可申请恢复《上海市居住证》

有效期限连续计算

1月1日起,《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因出差等合理原因未能按时签注造成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的,持证人可在过签注期限一年内凭以下材料申请恢复居住证有效期限的连续计算。

1、本人未能按时签注的书面情况说明;

2、《上海市居住证》的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注明联系电话);

3、持证人在本市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集体宿舍证明》),以及合法稳定就业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连续就读证明(学生证复印件、学校开具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可通过邮递方式投递至& 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福州路185号)。



目 录

..........上海社区公共户入户申请条件是什么?

..........审批期限是多久?

..........如何办理上海社区公共户入户?

..........申请材料

..........注意事项

//

一、上海社区公共户入户申请条件是什么?

//

适用于本市社区公共户的申请和办理,

包括:

1、本市常住户口(人才类集体户口除外)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

2、人才类集体户口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

//

二、审批期限要多久?

//

公安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户口审批决定。

//

三、如何办理上海社区公共户入户?

//

1、办理方式

申请人到属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派出所在1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无弄虚作假的,予以批准。

2、办理地点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二)接收时间

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00;

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3、申请条件

& &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符合常住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

2、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 & &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符合常住户口管理相关规定的人员;

2、申请材料不齐全;

3、申请人在户口申报事项中有违背事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

4、办理材料

证明材料

(一)本市常住户口[人才类集体户口除外]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公安门户网站下载

2)《承诺书》 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统一格式,由本人签字确认)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本市无名下房屋登记证明 加盖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查询章的《查询结果》

5)申请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  

6)本市实际居住凭证 须提供以下三种凭证之一:

(6-1)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6-2)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6-3)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须提供的材料:市内户口待定申请人的证明材料;#

材料说明:

(一)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并由申请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二)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非法报入户口或与事实不符的,户口将予以退回原迁出地,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申请人按服务告知单提供材料,公安机关经审核后,认为所提供的材料前后矛盾或未能真实反映情况,确有必要出具其他证明,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

(四)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地址:南泉北路201号1楼,查询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30。

//

四、人才类集体户口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

//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公安门户网站下载。

2、《承诺书》:

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统一格式,由本人签字确认)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  

4、本市实际居住凭证须提供以下三种凭证之一:

1)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2)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3)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说明:

(一)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并由申请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二)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非法报入户口或与事实不符的,户口将予以退回原迁出地,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地址:南泉北路201号1楼,查询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6:30。

(四)申请人按服务告知单提供材料,公安机关经审核后,认为所提供的材料前后矛盾或未能真实反映情况,确有必要出具其他证明,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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