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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海留学生落户最新政策及海归留学生回国安置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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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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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1上海留学生落户最新政策及条件超级详细版 上海留学生落户最新政策及海归留学生回国上海就业落户审批流程公布超级详细版。 一直追踪回国留学生办理上海户口最新政策,现整理了关于留学生申请上海户口的一些信息,希望能帮到即将来泸工作或已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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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追踪回国留学生办理上海户口最新政策,现整理了关于留学生申请上海户口的一些信息,希望能帮到即将来泸工作或已经在上海工作的朋友们,减少办事中的无助感。好文章看完请转发。 先罗嗦几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开始跑到国外学习工作,这些人就是我们俗称的留学生。在我们的观念中,都认为能出国读书的留学生都是非常厉害的。由于20年爆发了全球性的肺炎危机,使得外国市场异常萧条。很多人都面临着失业的危险,而这时很多留学生在毕业后都选择了回国。

据了解,大部分的留学生主要选择在上海、北京、广州等地工作。为了工作生活的稳定性,很多人都在查找留学生上海户口申请条件的具体内容。人们认知水平的提高,对于留学生也有了不同的看法。

留学生回国发展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申请上海户口的人数也是与日俱增。上海市政府针对留学生回国落户的问题,还特别列出了需要满足的条件和要求。首先,你要提供自己所在大学的毕业证书。同时还需要到当地的大使馆办理相关手续。除此之外,你要把自己的学习工作经历写一份说明。然后,海归人士要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入户申请书、户口本。准备这些材料之后,你就可以到上海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申请。 留学生上海落户申请条件中提到的最后一步就是接受公安机关的审核,千万不要找所谓的上海户口办理中介申请落户。公安机关会对你提供的材料进行分析,同时还会对你进行提问。如果情况符合并且国家的政策安排,那么公安机关将会尽快为您办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留学生的内容,不妨往下看。



留培学通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审批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留培学通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的审批。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留培学通员及其家属来沪工作办理户口审批。

三、办理依据 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审核;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受理。

(二)审批内容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上海工作或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本人、随归的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及其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子女申请办理上海户口,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准予办理户口。

(三)法律效力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审批对象 用人单位,自然人。





五、审批条件

(一) 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2021年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留学生办理上海户口条件不满足或者需要加急办理落户的人员可以找上海户口申请条件网帮忙。 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

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予以公布。同时,留培学通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留培学通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3、随迁/随归家属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

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

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单位或留学回国人员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上述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

六、审批数量 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申请材料

(一) 形式标准 除特别注明外,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打印及复印的材料,应当使用A4纸。所提供材料中,除汉语外,其它语种需提供翻译件,并需到具有资质的的翻译机构翻译。

(二)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请材料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备注 用人单位须提交的材料 1 单位介绍信 原件 1份 纸质 2 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3 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示公函 原件 1份 纸质 须加盖单位公章 4 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许可经营的,另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另须提供批准证书);

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提供上级法人的上述相关证件(须加盖上级法人公章)和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复印件 1份 纸质 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件剩余有效期6个月以上 5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原件 1份 纸质 附一张2寸证件照 6 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复印件 1份 纸质 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验资证明 复印件 1份 纸质 2 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零税单无效) 原件 1份 纸质 3 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原件 1份 纸质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的材料 1 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复印件 1份 纸质 2 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

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复印件 1份 纸质 3 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复印件 1份 纸质 4 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复印件 1份 纸质 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5 在沪落户地址证明 复印件 1份 纸质 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6 婚姻状况证明 复印件 1份 纸质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

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7 子女出生证明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复印件 1份 纸质 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8 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复印件 1份 纸质 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9 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 原件 1份 纸质 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

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

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10 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家属随迁须提交的材料

1 《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原件 1份 纸质 附一张2寸证件照,子女免表 2 配偶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配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子女出生证明 复印件 1份 纸质 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

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 3 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 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 复印件 1份 纸质 4 放弃随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原件 1份 纸质 5 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注:对相关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申请人出示原件进行核验。


(三)申请文书名称

1. 关于为留学回国人员XXX申请办理上海常住户口的函 2.《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八、审批期限 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40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无。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提出申请的权利;

2.了解审批办理进度情况和审批结果的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证明申请人本人符合审批条件的义务;

2.如实提供申请材料的义务,并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配合审批机关开展实地勘察、专家评审等工作的义务。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十五、办理方式

(一)新办一般程序 1.申请单位先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2.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3.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5.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决定书》。

6.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7.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

留学生办理上海户口过程中遇到麻烦或者需要加急办理落户可以找上海人才培训市场 专业老师指导。

十六、决定公开 依法依申请公开。附录 1 申办流程 留学生上海户口政策附录2 行政审批公函及申请表示范文本 1.关于为留学回国人员XXX申请办理上海常住户口的函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婚姻状况。 出国前何年何月在何学校毕业,获何学历学位。何年何月公费(自费)出国留学,在何国/地区何大学学习何专业,于何年何月获何(学历)学位,于何年何月回国。 回国后简历,于何年何月来我单位(公司)工作,因何理由(说明具体理由)同意为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

家属情况:配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毕业学校(包括国内、国外最高学历),现国内工作单位,随迁/归情况:申请随迁、国外随归、放弃随迁或放弃随归。 子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随迁/归情况:申请随迁、国外随归、放弃随迁或放弃随归。 留学回国人员本人和配偶、子女现国内户籍地址(或国籍)、身份证号码,所属公安局及管辖派出所。 (出国时已注销国内户籍的,须注明何年何月在何管辖地公安派出所注销及身份证号码)。

其本人、配偶、子女户口落上海市某某区某某路某弄某号某室(或上海市社区公共户),所属公安局及管辖派出所(或居住地派出所);

留学回国人员本人、配偶的档案由某单位管理(如人才服务中心等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须附人事档案接收单位的证明)。

上海外资研发中心聘用外来人才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为外国人办理工作许可证。 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上海外资研发中心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办理条件、流程。上海外资研发中心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办理适用范围本通知所指外资研发中心是指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认定、取得认定批复的外资研发中心。 其聘用的外籍研发人才、外籍管理技术人才及其他外籍人才来沪工作的,按照本通知的相关规定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手续。 上海外资研发中心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办理申请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无犯罪记录。

(三)有确定的聘用单位,且该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经营及依法开展活动,并取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认定为外资研发中心的批复。 (四)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且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海外资研发中心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办理程序本市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应向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或其依法授权的区政府外国人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外资研发中心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以及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认定为外资研发中心的批复。

(二)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三)聘用原因报告。

(四)申请人完整的中文履历。

(五)提供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认证材料,其中,对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学位(学历)证书认证材料采用“告知+承诺”方式。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中,对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采用“告知+承诺”方式。 (七)申请人的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八)申请人的体检证明。

(九)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十)发证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办理程序及提供材料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36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沪人社外〔〕181号)。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或其依法授权的区政府外国人才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本市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外籍人才发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应当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应的居留证件。上海外资研发中心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办理便利措施 (一)进一步便利外资研发中心聘用外籍人才

1.本市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外籍研发人员可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手续。允许持L (旅游)、F(访问)等其他签证已入境的本市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外籍研发人员(未达到外国高端人才条件),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免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2.本市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高端人才(A类)绿色通道,对于学位(学历)证书认证材料和无犯罪记录证明采用“告知+承诺”方式。

3.本市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外籍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可采用“容缺受理”,即允许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外籍人才在申请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手续时可暂不提交学位(学历)认证材料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必要材料,在领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补充提交有效材料。

4.针对其他外籍人员,本市外资研发中心确有需要聘用的,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推荐函,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5.本市外资研发中心直接纳入“上海市科创职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列入清单的外资研发中心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6.本市外资研发中心可直接聘用国(境)外高校应届硕士以上外籍毕业生,注册在“双自”地区的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外籍高校毕业生学历放宽到本科。

7.完善信用管理制度,本市外资研发中心可申请加入本市针对聘用外国人才信用良好企业的诚信体系绿色通道。

(二)为鼓励外资研发中心聘用外国高端人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外国高端人才(A类)”工作许可

1.符合国际公认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外籍人才。

2.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外籍人才。

3.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具有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人员。

4.合同年薪60万人民币以上,且在沪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万人民币以上的外籍人才。

5.40岁以下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中国境内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青年人才。

6.计点积分达到85分以上的外籍人才。以上相关认定标准及人才引进计划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40号)附件: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三)本市外资研发中心聘用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可享受以下待遇

1.无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

2.可境内直接申请工作许可证,最高学位(学历)证书认证和无犯罪记录证明可采用“告知+承诺”,审批时限缩短为5个工作日。

3.可给予最长五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4.凭外国高端人才A卡可享受试点地区“一卡通”相关待遇。

5.可直接申请办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并享受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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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具体是怎样的?为了让各位了解详细的情况,下面搜集了相关内容,欢迎参考!


北京亲属投靠落户政策【1】

一、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备注:第一条“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是最基本的条件;第二条是补充说明,其实是为结婚很晚或者再婚的人准备的:比如两个人43岁再婚,要想办夫妻投靠,只要满足46岁5年,也就是说到了48岁就可以了。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对夫妻属于初婚且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户口在外省市的一方投靠户口在北京一方落户的,由分县局审批即可办理入户)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二、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应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对夫妻属于初婚且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户口在外省市的一方投靠户口在北京一方落户的,由分县局审批即可办理入户)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或单位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进京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7.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8.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退休的,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须提供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北京亲属投靠落户政策【2】

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备注:北京市现行户口政策要求,老人投靠北京子女必须满足被投靠人是独生子女或者其他子女的户口都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这几个地方。另外父母两个人必须一起提出投靠申请,如果一方已经过世,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的《(离)退休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单位人事部门查档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学毕业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户籍政策户口进京的,须提供审批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劳资部门公章;

7.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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