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据,公布并实施的《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效期为2年,今年需修订印发后实施。& 办法意见稿&于5月上旬向公众征集意见后,先后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同步对《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本次修订在原& 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保持基本框架不变,申请人应提供验证的证明、申办程序以及负责审核部门分工和流程等继续沿用原来的模式。对此前& 办法意见稿&中新增的& 持居住证满3年&的基本条件、& 创新创业&积分项目的核定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居住证需连续办三年
& 办法所称的持本市有效《居住证》满3年,是指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已在本市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及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明确要求申请人& 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贯彻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和《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精神,& 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另一方面,该规定也与省、市其他来穗人员公共服务的相关政策关于连续办理居住证的条件要求保持一致。
综合考量保险和持证
对申请人积分制入户条件进行审核排名,& 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居住证》的时长排名。&
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2年以来,社会各界对积分制入户的排名规则提出许多宝贵的意见建议。本次修订将原按缴纳& 医疗保险&和& 失业保险&时间长短进行排名修订为按缴纳& 医疗保险&和持& 居住证&时间长短进行排名,不但是回应社会各界的关注关切,也是以更科学更合理的规则为在广州长期做出贡献的来工人员入户畅通渠道,同时树立更加鲜明正确的导向,激励来穗人员真正在广州& 安居&、& 乐业&,也更能体现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 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有关精神。
& 细则意见稿&在对& 合法住所证明&予以说明时,补充明确了& 申请人借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业主房产证和允许借住书面证明;②本市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证明;③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这是结合近两年积分制入户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实际情况,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对申请人合法住所证明的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
明确积分项目中新增的& 创新创业指标&由市科技创新主管部门牵头编制目录
& 办法意见稿&中,新增了& 创新创业指标&作为积分项目之一,该指标最高可积10分。只要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细则意见稿&明确由市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编制列入创新创业积分指标单位目录,作为申请人在& 创新创业指标&中加分的依据。
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间从原来的45天改为在& 30天期限内进行网上申请,如实填报自评分和录入个人相关资料,并到居住所在区积分制入户窗口提交相关纸质资料。&
近两年受理积分制入户申请的实际情况,申请时间前期往往是咨询、观望者较多,大部分申请人都是在中后期集中提交资料。为提高工作效率,适当减少行政成本,因此将申报时间缩短为30天。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表示,将于每年积分制入户申请期之前半个月以上,公布申报受理日期并印发详细的申办指南和流程,确保申请人有充足的准备材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