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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材料上海户口政策:落户上海的条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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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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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政策 内容依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沪府发〔2012〕12号版 适用对象 拥有上海市居住证,并持证7、缴纳社保满84个月者; 拥有《中级及以上技能职称》 或 2倍以上社保; 最近连续3社保高于上海社平工

一、《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政策

  内容依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沪府发〔2012〕12号版

  适用对象

  拥有上海市居住证,并持证7年、缴纳社保满84个月者;

  拥有《中级及以上技能职称》 或 2倍以上社保;

  最近连续3年社保高于上海社平工资2倍:申办者可不需要职称。

  二、创新创业、投资、企业人才落户政策

  内容依据:《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沪人社力发〔〕41号

  适用对象

  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企业家;

  不同的资质条件,依据衡量标准,可相应减少居转户持证年限和社保缴纳年限:5年、3年、2年、直接落户

  三、《人才引进》直接落户上海政策

  内容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沪府发〔2010〕28号

  适用对象

  拥有高学历、高级专业、高新技术人才;

  就职于金融重点机构、贸易重点机构、航运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人才;

  属于行业专门人才,航运专门人才、传统医培学通才、体育专门人才;

  还有一些不同引进标准的:投资创业人才、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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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

  内容依据:《留学回国 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府发[2005]34号

  适用对象

  获得国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

  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直接来上海工作、就业;

  并需在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做国外学位(历)认证。

  五、《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72分落户上海》政策

  内容依据:《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

  适用对象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士学位本科生;

  来沪就业 。

  六、《投靠类落户、迁移上海户口》政策

  内容依据:

  1、《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 (事项名称: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代码:1221)

  2、《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 沪府(2009)70号]

  适用对象

  1、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的外省市人员一方;(婚龄10年可转沪)

  2、原由本市分配去外省市工作人员(也就是& 支内、知青人员&),现户口已回沪落户的,其子女可以回沪落户上海——子女投靠类;(只可1位子女回沪)

  3、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落户上海——夫妻投靠类;

  4、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 外迁人员&及其配偶,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回沪落户上海

  原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后经由本市动员分配去外地,支援外地建设的支内、支边、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回沪落户上海——其它投靠类。

上海户口政策:落户上海的条件和方法可以请教上海户口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强人口综合调控和服务管理,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促进社会融合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对上海的发展定位和严格控制特大型城市人口规模的要求,着眼于建设& 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目标,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总量调控、结构优化。统筹考虑人口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乡体系建设、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综合解决人口总量、结构、布局问题。

  2.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本市实际,积极稳妥地完善落户政策,逐步建立积分落户。合理调控户籍人口机械增长,有序引导长期在沪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人员的落户预期和选择。

  3.坚持权责对等、梯度赋权。以& 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础,健全梯度化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发挥居住证凭证享有公共服务的主渠道作用。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完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配套政策。

  4.坚持公平公正、依法管理。进一步规范程序,优化流程,坚持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制度公平公正、操作透明、管理高效,不断提升依法执政的水平。

  (三)工作目标

  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切实加强户籍规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居住证和落户政策体系,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到,本市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全市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2500万以内,人口结构更加合理,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人口布局进一步优化。

  二、进一步完善落户政策

  (一)完善人才落户政策。聚焦城市功能提升和转型发展需要,以& 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突出人才的市场发现、认可、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才落户政策,优化特殊人才引进通道,做好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落户和留学生落户政策的平衡衔接。

  (二)统一平衡投靠落户政策。加强投靠落户政策的统筹平衡,建立统一的投靠落户政策,稳妥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

  (三)深化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完善居住证、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直接落户政策,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积分落户政策。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达到上海户口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本市常住户口。

  三、创新人口服务和管理

  (一)建立统一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取消本市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调整并逐步完善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二)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制度。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居住证管理暂行条例》要求,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完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政策,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及便利提供机制。

  (三)加强户籍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本市落户管理办法,优化落户申请、审核、办理流程,建立统一的落户管理信息平台,形成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规范。


  (四)健全实有人口登记制度。依法加强来沪人员居住登记,完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登记工作,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

  (五)加强实有人口信息化建设。以实有人口信息系统为基础,进一步完善跨部门信息整合和共享,切实加强信息数据后续开发应用,实现人口信息动态监测,为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支撑。

  四、保障合法权益

  (一)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稳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制度,形成全市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居住证持有人按照规定享有义务教育、社会保险、住房、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证照办理、资格评定等服务待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逐步提高服务项目的保障标准,稳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覆盖范围。

  (三)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加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社区& 三个中心&以及分中心的建设。根据做实基本管理单元的要求,重点在撤制镇、大型居住社区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薄弱地区和人口导入地区进行补点,提高服务可及性和便利化。

上海户口政策:落户上海的条件和方法介绍结束!上海居住证转户口办理材料:对于每一个想落户上海的人来说,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的办理都是一个绕不开的门槛。在办理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硬性条件和要求,这些条件和要求如果不加以小心注意,很有可能会在办理的过程中漏掉某些材料和手续,这就必然会给顺利落户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对于我们而言在办理上海居住证转户口的过程中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呢?

   身份证和居住证是必不可少的材料,这自然是不言而喻的。《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这是每一个想要落户上海的人事先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并且由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过的。另外如果有孩子还应该有子女的出生证和独生子女光荣证。

   此外要有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并且要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才有资格。另外要有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的个税单,这是申请人所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另一方面还应该具备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的职业资格,并且专业及工种要对应。因此还应该准备劳动合同、聘书或岗位聘任证明以及相应的资格证书。

   为了证明申请人没有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以上的违法犯罪记录。还应该持有户口所在地未违法犯罪和上海居住地未违法犯罪的证明。

   最后当然还要准备房产证、户口本以及结婚证等基本材料。(三)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含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1。考生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住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同时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2。考生为《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培学通员持证人的子女,且须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3。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考生本人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4。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5。在沪定居并持有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6。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在站人员,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7。上海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即国家和上海市的& 千人计划&)子女在沪参加高考,按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相关部门锁定名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沪报考:



  1。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定各地来沪投资企业工作人员,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生或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的历届毕业生;



  2。考生为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且考生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后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毕业生。



  (六)《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或其同住子女在参加相应考试期间,持证人的《上海市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七)18至24周岁男性公民须经查验兵役证(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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