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层次引进人才
分类 第一类:院士、& 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国家& 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重点学科、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的学科带头人;国家科学基金重大、重...
一、高层次引进人才
分类
第一类:院士、& 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国家& 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重点学科、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的学科带头人;国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 863&、& 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广西& 特聘专家&、& 十百千人才&等省部级人才称号者;以及其他经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估认定的与此类人才称号相当的优秀学者。
第二类: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一般在52岁以下。
第三类:正高级职称人员或博士后,年龄一般在52岁以下。
第四类:45岁以下的优秀博士。
第五类:45岁以下的副高职称人员。
第六类:45岁以下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具体标准为:
应至少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知名企业、科研院所、其他行业机构有三年以上(可累计计算)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获得国内外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2.在企业一线有五年以上(可累计计算)从事本专业相关的工程方面工作的省部级及以上技术拔尖人才,同时:在省部级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或者前五名,在国家级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或者前十五名;或者获得& 五一劳动奖章&、& 技术能手&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至少获得国家专利项目2项(技能等级证、大赛获奖荣誉、国家项目专利均须与所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
二、引进方式
(一)全职引进。按正式事业编制人员引进和管理,人事关系需转入学校。
(二)柔性引进。 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以聘用合同约定双方合作内容和形式的智力引进形式。
符合学校需要的各类人选,均可协商以全职引进或柔性引进方式引进。
三、 引进待遇
(一)学校根据校内有关岗位人才需求和引进人才
个人的条件,在引进人才
办理调动或录用手续、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后,为引进人才
提供安家费、校内租用住房或租房补贴、科研启动经费,报销部分应邀来校面试发生的车票费用。
(二)第一类人才及柔性引进人才
待遇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其他各类人才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标准如下:
(四)工资待遇
1.全职引进的各类人才参照在职在编同类人员享受国家和学校政策规定的待遇和福利(第四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在学校有可用编制的情况下提供事业编制)
2.引进博士无高级职称者,享受副教授(专业技术七级)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但须在4年内取得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