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出台《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标志着海外人才有关业务受理工作进入实施阶段。
《实施办法》主要解决六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本市外籍高层次人才在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之前,如何办理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二是本市外籍高层次人才在申请人才类签证(R字签证)之前,如何办理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三是长期在沪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如何优先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专家证》;四是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如何办理直接留沪就业;五是《上海市居住证》(B证)最长有效期限延长到10年后,如何办理等;六是本市建立《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一门式受理窗口,为外籍人才提供更大便利。
关于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结合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际需要和调研中有关用人单位、外国专家、留培学通员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市人社局在制定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时,重点突出向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一线科研骨干倾斜,将外籍高层次人才分为四个类别:(一)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二)知名专家、学者、杰出人才、专业人才;(三)企业杰出人才、专业人才;(四)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本《实施办法》所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均按照& 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简化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永久居留证程序。结合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降低申办永久居留证的门槛、放宽条件,对经市人社局(市外专局)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持《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人才类工作居留许可推荐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