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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落户上海 首先你必须有一个专业对口的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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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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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海海洋大学前身是建于1912的江苏省立水产学校,1952成为国内第一所本科水产高校上海水产学院,1985更名为上海水产大学,2008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上海海洋大学。学校原为农业部部属高校,2000起由农业部划转地方,由中央和地方共建,以上海市管理为

上海海洋大学前身是建于1912年的江苏省立水产学校,1952年成为国内第一所本科水产高校——上海水产学院,1985年更名为上海水产大学,2008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上海海洋大学。学校原为农业部部属高校,2000年起由农业部划转地方,由中央和地方共建,以上海市管理为主。2010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与国家海洋局签署协议共建上海海洋大学;2011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部联合发文共建上海海洋大学。学校校训:勤朴忠实。



学校目前有浦东新区沪城环路校区、杨浦区军工路校区、杨浦区民星路校区3个校区,根据上海高校布局结构调整规划,2008年整体搬迁至上海临港新城办学,主校区沪城环路校区占地约1600余亩,规划建设面积58.6万平方米。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教学实验室和专业实验室设施齐备。拥有国家远洋渔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海洋生物科学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家级水产科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食品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上海海洋国家大学科技园;水产种质资源发掘与利用、大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开发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淡水水产种质资源与利用、水产品贮藏保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等农业部重点实验室,渔业动植物病源库、团头鲂遗传育种中心、鱼类营养与环境生态研究中心、中国渔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淡水水产品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上海)、冷库及制冷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大洋渔业资源环境观测试验站、远洋渔业培训中心等农业部中心平台。拥有3个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上海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上海市高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上海高校协同创新中心、1个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平台、1个上海高校水产养殖E-研究院和1个上海社会调查研究中心等。建有国际海洋研究中心、中美(SHOU-NOAA)海洋遥感及渔业信息研究中心、淡水鱼加工利用研究室等一批国际合作平台,建有我国唯一一家拥有CNAS和CMA资质认定的船舶压载水实验室,洋山港海洋生态系统野外科学观测站、海洋测绘应用工程技术中心、食品安全研究中心等一批校级科研平台。学校在全国各地有157个教学实践基地,包括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江省象山县的两个科研教学基地。



学校建有上海海洋大学海洋科学研究院,下设数字海洋研究所、海洋药物系统及神经科学研究所、海洋药物与健康食品研究所、海洋政策与法律研究所,海洋渔业遥感GIS技术实验室、海洋生态系统与环境实验室、中美海洋遥感及渔业信息研究中心、海洋文化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建有外国语言研究所、中国鱼文化研究所、鲸馆、水生生物科技馆、校史馆、三史馆、大学生校园文化展示馆,拥有国内外闻名的鱼类研究室、标本室。拥有现代化的校园网络,建有服务我国水产行业的中国水产网。学校图书馆现有纸质图书约132万余册,电子图书约88万余册,数据库40余个,馆藏资源突出学校的海洋、水产、食品特色。由学校承办的《水产学报》、主办的《上海海洋大学学报》被列为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和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水产学报》获& 百种中国杰出学术期刊&称号。学校是上海市水产学会、上海市食品学会、上海市渔业经济研究会和上海市延安精神研究会挂靠单位。



学校教育体系完备,优势学科明显,研究成果显著。拥有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教育、继续教育及留学生教育。拥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个研究生专业学位授权点涉及8个领域、47个本科专业及方向、10个高职专业。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上海高校一流学科、12个省部级重点学科,5个国家特色专业、3门国家精品课程、20门上海市精品课程、2门上海市体育与健康教育精品课程、8门上海市示范性全英语教学课程、1个国家级和4个市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获7项一等奖、14项二等奖等上海市教学成果奖。& 十二五&以来,学校在自然科学和人文哲社学科取得多项突破性的研究成果,在水产养殖、海洋渔业、水产品加工、食品安全、农产品低温物流、渔业经济管理等领域做出了重大贡献。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2项、省部级奖16项、上海市决策咨询奖6项等。



学校目前共有12个学院(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12300余人、研究生3050余人;教职工1200余名,其中教学科研人员近900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00余名,博士生、硕士生导师600余名。学校拥有双聘院士2名、第一批&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名、国家& 千人计划&3名、国家& 青年千人计划&1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名、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才4名、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第七届)2名、国务院政府特贴人员11名、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名、教育部新世纪人才2名、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2名、上海& 千人计划&5名、上海市领军人才5名、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6名、上海市优秀技术带头人1名、省市级教学名师3名、& 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2名、一级学会会长3名等,拥有上海市东方学者18名、青年东方学者2名、上海曙光学者15名、上海浦江计划19名、上海科技启明星10名、阳光学者6名、晨光计划7名等为骨干的师资队伍。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校心理健康咨询中心连续二轮被授牌为上海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2007年被中国心理协会大学生心理委员会评为先进单位,同时也是上海高校心理咨询协会秘书处单位。作为上海高校首批易班试点单位,学校易班先后获得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特等奖、上海市教育改革实验奖一等奖、第四和五届全国高校& 百佳网站&和& 最佳思政创新奖&、最佳文明网络社区奖。学校高度重视就业创业教育,是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之一,荣获& 2014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称号。



学校与美国、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和台湾、香港地区的大学和国际组织有着密切的交流与合作,与23个国家的79个学校或科研机构签署合作协议。与境外多所大学互派留学生,目前学校各类留学生人数共计126人,分别来自20个国家。学校长期参与中美海洋生物资源合作计划,与联合国粮农组织、亚洲水产学会、国际水生生物资源管理中心等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



新时期的学校办学目标:到,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国际知名的海洋、水产、食品等学科优势明显,理、工、农、经、文、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复合人才,教学科研并重,国际化、开放型的高水平特色大学。



我们以开放的心态热忱与真挚地欢迎广大海内外人才加盟我校,共同发展!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7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 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32号)以及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相关政策措施要求,为确保政策落地,便于操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外籍高层次人才分为以下四类:


(一)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二)知名专家、学者、杰出人才、专业人才;


(三)企业杰出人才、专业人才;


(四)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


本实施办法所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均按照& 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附件1)进行认定。


二、简化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永久居留证程序


在国家永久居留证制度框架内,有针对性地降低门槛、放宽条件,对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按规定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 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用人单位推荐,可按规定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拟享受上述政策的外籍人才,由其用人单位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受理点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


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用人单位申请公函;


(二)由外籍人才本人填写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登记表(推荐办理人才类工作居留许可)》(附件2);


(三)有效护照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四)有效的《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五)证明其属于外籍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材料;


(六)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后,对属于外籍高层次人才的人员,出具《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人才类工作居留许可推荐函》。相关人员持《推荐函》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相应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三、试点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人才签证(R字签证)


本市试点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人才签证(R字签证),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迫切需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出入境便利,方便其来上海进行科技合作、学术交流和创新创业。


拟享受上述政策的外籍人才,由其用人(邀请)单位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受理点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


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用人(邀请)单位申请公函;


(二)由外籍人才本人填写的《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登记表(推荐办理人才签证)》(附件3);


(三)有效护照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四)用人(邀请)单位聘用意向协议或邀请函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五)证明其属于外籍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材料;


(六)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后,对属于外籍高层次人才的人员,出具《上海市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人才签证推荐函》。相关人员持《推荐函》到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相应的人才签证(R字签证)。


四、对长期在沪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等人员,优先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专家证》


对长期在沪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紧缺急需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由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根据其聘用(劳动)合同有效期限、护照有效期限等优先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专家证》,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居留和出入境提供更大便利。


拟享受上述政策的外籍人才,由其用人单位向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受理点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


提出申请时除提交办理《外国专家证》所需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证明其属于外籍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材料;


(二)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后,对属于外籍高层次人才的人员,发放2-5年有效期的《外国专家证》。相关人员持《外国专家证》至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相应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五、开展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沪就业试点


在本市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在上海自贸区、张江高新区就业的外国留学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并办理相应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拟享受上述政策的外国留学毕业生,由其用人单位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受理点在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国(境)外人员就业处(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


提出申请时除提交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所需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市高校颁发的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二)上海自贸区、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工作证明;


(三)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毕业生发放《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相关人员持《外国人就业证》至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相应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为1年,到期可申请延期。


六、完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政策


进一步拓展《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申请范围,在原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申请对象的基础上,向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倾斜,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速度,提供更多便利。同时,延长《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的有限期限最高至10年,进一步发挥《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的引才、留才作用。


办理《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按照《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七、建立《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一门式受理窗口


建立一门式受理窗口,做到统一办理、统一反馈、统一查询、统一监督、统一窗口建设,通过设立& 导证台&、& 咨询台&,引导外籍人才按层次类别办理相应的《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更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办理《外国专家证》,放宽年龄限制,并使之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已连续在本市申办过两次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外籍人员,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时,可直接申请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八、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九、本实施办法自8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8月4日。本实施办法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会同上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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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2.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登记表(推荐办理人才类工作居留许可)


3.外籍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登记表(推荐办理人才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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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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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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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施办法所指外籍高层次人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知名奖项获得者或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一)& 诺贝尔奖&、& 图灵奖&、& 菲尔兹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


(二)中国政府& 友谊奖&、& 国际科技合作奖&等国家级对外表彰奖项获得者;


(三)中央& 千人计划&、& 外专千人计划&入选者;


(四)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五)教育部&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 百人计划&、& 引进杰出技术人才计划&入选者;


(六)人社部& 回国(来华)定居工作专家项目&、& 高层次留培学通才回国资助计划&、& 留培学通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计划&、& 留培学通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者;


(七)国家外专局&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 引进海外高层次文教专家重点支持项目&、& 海外名师引进计划&入选者;


(八)上海市& 荣誉市民&、& 白玉兰奖&、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等省部级奖项获得者;


(九)上海& 千人计划&、上海市领军人才等省部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二、知名专家、学者、杰出人才、专业人才


(一)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


(二)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较高声望,某一科学技术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知名专家;


(三)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才;


(四)曾在国(境)外政府机构、著名国际组织或非政府组织中担任领导或重要职务的人才;


(五)在本市教育、科研、新闻出版、体育、卫生等单位担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职务),或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享受同等待遇的专家、学者。


三、企业杰出人才、专业人才


(一)本市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部门认定)的中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和科研骨干;


(二)跨国公司上海地区总部、研发中心、投资性公司的中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和科研骨干;


(三)本市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的中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和科研骨干;


(四)注册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和个人投资企业的中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和科研骨干;


(五)经国家和本市认定的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实验室(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信部门认定)及上海市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科技部门认定)的中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和科研骨干;


(六)掌握特殊专长和高超技能,上海紧缺急需的高级技工、技师等高技能人才;


(七)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来上海创办企业的人员(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20万美元,个人股份不低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


四、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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