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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引进人才落户申报材料 你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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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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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上海引进人才户口办理条件和落户流程及申请材料。本文由上海居住证转户口代办网整理发布,仅供参考。 异地求职者申请本地户口的一般采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所谓的人才引进是指凡上海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国内优秀人才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上海引进人才 户口办理条件和落户流程及申请材料。本文由上海居住证转户口代办网整理发布,仅供参考。

异地求职者申请本地户口的一般采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所谓的人才引进是指凡上海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国内优秀人才均可在沪自主择业,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的,由用人单位申请引进。



&&&&&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1、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5岁以下的人员。

  2、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急需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本县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

  6、当年度上海市专业人才开发目录中列举的紧缺人才。

(注:凡符合第1款规定申请调沪的已婚人员,必须夫妻双方均符合该款规定,办理调动时其子女可随迁进沪;按第2、3、4、5款规定申请进沪的已婚人员,办理调动时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进沪。)如有不懂的地方或者对落户条件不清楚可以点击咨询上海户口网客服。



&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录用单位条件:

&&& 录用(聘用)单位是指在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符合上海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者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部属单位,注册资金一般应在100万人民币以上;



&&& 上海人才引进申报材料:

&&& 1、引进单位的申请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执照、验资报告、法人登记代码证,事业单位引进应由主管局出具申请函(一式四份)。

&&& 2、《引进人才 登记表》。

&&& 3、引进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 4、引进人员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 5、户口迁入地同意迁入的证明。

&&& 6、引进人员及随迁(随调)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复印件。

&&& 7、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原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调出的商调函(西部地区需由地级人事部门发函)。

&&& 8、体检表、结婚证书、未婚证明、独生子女证等其他需要申报的相关材



&& 上海人才引进办理程序:

&&& 1、单位人事部门持介绍信将上述申报材料交崇明县人才服务中心。

&&& 2、经审核并报市人事局批准后由县人事局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以及《领取申报户口证明信的通知》,并由县人事局通知用人单位领取上述有关材料。

&&& 3、引进单位的人事部门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引进人员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书(或未婚证明、离婚证明书)、随迁子女的相关证明等相关证件到县公安局申领引进人员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 4、引进人员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持《调令》到当地人事部门(调令上证明的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 5、引进人员持我县人事局开出的《领取申报户口证明信的通知》和调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事部门开出的《人事调动介绍信》到我县人事局领取《申报户口证明信》;

&&& 6、引进人员持《申报户口证明信》、《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接收落户的《户口簿》到指定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到引进单位办理报到手续。

&&& 7、对不具备档案保管的用人单位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委托保管手续。

上海户口网已开通人才引进落户上海代办渠道,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资料加急处理,条件不够处理等。



上海市市人社局10月份发布了《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从11月1日起,上海在引进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企业家等五类人才上,在居住证积分、居转户、直接落户三项政策上突破现有政策。

  五类人满足相关要求可直接拿到上海户口

  第一类:创业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获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大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在上海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并连续工作满2年。

  第二类: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且最近3年累计实现技术交易额大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

  第三类: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且已完成在上海投资累计达3000万元。

  第四类:企业高级管理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条件:最近4年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保的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第五类:企业家

  直接落户条件:须同时符合

  1、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大于10%(含10%)的创始人。

  2、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大于10%,且上年度应纳税额大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


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4、《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请表》。&


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


申请人申报材料


&


&


7、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8、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2)已婚:结婚证书。


(3)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9、 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1)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10、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11、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包括:


(1)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上海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 需提供上海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2、上海落户证明,包括:


(1)引进人才 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2)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上海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 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4)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13、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原件。


14、配偶随调随迁,包括:


(1)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2)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3)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 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4)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15、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包括:


(1)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2)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1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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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依据的申报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


◆&


国家或上海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及上海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上海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复证明。


◆&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和人才主管部门关于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批复证明。


◆&


上海市科技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批复证明。


◆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批复证明。


◆&


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的证明。


◆&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特殊人才的认定材料或者相应的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书;


(2)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3)上海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上海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


&


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八条款的创业人才另需提供材料:


1、股东证明(提供工商机读证明和企业验资报告)


2、申报单位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投资协议


3、投资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以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为准)。


&


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九条款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另需提供材料:


1、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证书


2、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须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3、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需加盖发票付款方公章)。


4、《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技术合同统计表》(系统下载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


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十条款的风险投资运营人才另需提供材料:


1、申请人为合伙人的,提供股东证明(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申请人为高管的,提供担任相关职务的证明。


2、申报单位已经完成在上海投资的投资协议


3、资金到位证明(所投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


4、申请人在创业投资领域从业经历及时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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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款的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另需提供材料:


1、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提供相关证明)


&


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款的企业家另需提供材料:


1、股东证明(提供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


2、公司章程


3、连续三年的审计报告


4、纳税证明【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除外)】


5、挂牌上市证明(提供交易所相关挂牌上市证明或者证监会相关上市证明)。


6、申报单位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的承诺书


7、 申报单位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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