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入户所需材料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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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海户口分户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分户、立户、并户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等房屋有效权证复印件(原件交验);
3、户内所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人员共同签名的书面申请、签名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交验);
4、结婚或者离婚证明复印件(原件交验);
5、《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原件交验);
6、农村地区分户、并户,须提供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同意意见书;
7、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由存档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骑缝章,并由申请人(监护人)、受理民警双方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该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因单位存档等原因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其复印件上必须由单位确认是否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该单位的行政公章。
集体户口设立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携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
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