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其他单位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
1、用人单位注册: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首次申报时)
3、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到指定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首次申报时)
4、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到指定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首次申报时)
5、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7、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时间15天
8、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注:单位审核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业务流程
4& 引进人才 &申办材料
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
2、《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请表》。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的相关材料。
6、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
7、与依据的申请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8、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9、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10、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11、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 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12、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注:
一、& 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是指合同期限在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有效合同。
二、&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是指以下材料之一:
& &1、通过考试、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明;
& &2、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任证明;
& &3、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 &4、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 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引进人才 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者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权属证明及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是指以下材料之一:
& &1、引进人才 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 &2、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以及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证明;
& &3、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引进人才 ,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 &4、确需暂时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同意落户的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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