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细则
上海市现已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满120分可落户上海。
本文将为您介绍上海积分落户制度细则,包括具体的加分、扣分标准,适用对象等。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适用对象
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 &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上海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上海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上海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上海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七)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上海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八)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上海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上海积分落户制度: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 &&应届大专毕业生落户
关键字:应届!应届!应届!当年取得毕业证,12月31日之前办理入户有效
?入户条件:
1、当年取得毕业证的大专生,12月31日前办理
2、在本市已落户工作单位
?入户顺序:本人房屋-直系亲属房屋-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
?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表
2、市、区(县)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
3、户籍未迁到学校的,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4、户籍已迁到学校的,提供迁住地为成都的户口迁移证
5、身份证、毕业证
6、入本人产权房屋的,提供产权证
7、如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户口本、亲属关系作证材料
8、入集体户,提供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页
人才落户
成都市人才落户包含四类:
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落户
博士后落户
技能人才落户
取得蓉城人才绿卡人员落户
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落户
?落户条件: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落户顺序:本人房屋-直系亲属房屋-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
?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表
2、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相关文件;
3、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
4、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
博士后落户
?落户条件:非本市户籍的博士后
?落户顺序:本人房屋-直系亲属房屋-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
?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表
2、博士后证书或部、省人社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
8、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入集体户的提供)
技能人才落户
?入户条件:
1、在成都市同一单位工作2年及2年以上
2、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认定
?入户顺序:本人房屋-直系亲属房屋-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的人才中心集体户
?入户资料:
1、入户申请表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
3、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
4、入个人房屋的,提供产权证或房产信息摘要
5、入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户口本和亲属关系证明
6、如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页
取得蓉城人才绿卡人员落户
?落户条件:取得& 蓉城人才绿卡&人员
?落户顺序: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表
2、蓉城人才绿卡
3、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
4、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5、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6、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
投靠落户
投靠落户,分为四类: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投靠近亲属入户
夫妻投靠落户
?落户条件:
1、投靠人与市内人员结婚,且满3年
从你办理之日往前数:
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
办理结婚登记满3年且有居住证
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且有居住证
以上三个条件满足其一,都可以。
2、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有房
?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表
2、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投靠人居住证
3、结婚或居住证未满3年,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4、如本人房子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5、入直系亲属房子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6、入直系亲属提供直系户口的,亲属房屋的房产证、直系亲属户口簿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未成年子女,指的是不满18周岁。
投靠父(母):
?落户条件:
1、外地未成年子女
2、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
3、被投靠人(父/母亲)有成都户口
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应随拥有抚养权一方登记户口
?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表
2、本市户籍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市外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身份证(满16周岁提供)
3、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父母离婚的子女投靠拥有抚养权的一方,需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者离婚证或者离婚协议书。变更抚养权的亲身父母还要到场提供变更抚养权协议书,一方不能到场的提供同意变更抚养权公证书
5、入父母房屋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6、入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作证材料
投靠继父(母):
?落户条件:
1、拥有未成年人抚养权的父/母亲,与本市人员再婚
2、未成年人、直接抚养人或继父(母)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3、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法定继父(母)应同意并同意到场当面提交申请
?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本市户籍继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满16周岁及其以上人员提供)
4、结婚证
5、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者离婚证或者离婚协议书
6、未成年子女本人或直系亲属或者继父(母)的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7、同意投靠声明书,要负责抚养的打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到场签署提交
老年父母投靠子女
?落户条件:
1、非本市户籍的男性公民年满60岁,女性满55岁且身边伍子女
2、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本市户籍子女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3、老年父母的户口簿(省内提供)或户籍证明(省外提供),身份证
4、老年父母和被投靠子女关于老年父母原籍身边无子女的书面承诺书
5、亲属关系证明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投靠近亲属
?落户条件:
1、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
2、本市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所需条件: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
3、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户口薄及居民身份证
4、孤寡老人提供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系孤寡老人的证明
5、父母双亡未成年人提供出生证或独子证、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6、近亲属同意赡养、抚养公证书,或民政部门、法院关于近亲属同意赡养、抚养的法律文书
7、赡养或抚养人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12月31日前已购房人员落户
自1月1日起实施积分落户以来,前两年比较活跃的& 购房落户&,已经并入了& 积分落户&,即前文所说的& 有房+10分,连续居住每年+1分&。
但是12月31日之前买房的幸运儿,还可以享受& 购房落户&的政策,新房二手房都包括。
?入户条件:
买房时间不同,条件也不同。
买房时间: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
新房以网签、备案、合同三个时间最早的一个为准
二手房以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的为准
面积:≥90㎡,社保缴纳满1年
买房时间:2014年6月1日前
新房以备案时间为准
二手房以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为准
要求:面积>70平米,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27.82平米/人
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办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
?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及入户人员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如果产权是家庭共有,还要提供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
3、《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4、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之间买房的,还要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如果你是省社保,还要提供劳动合同
5、配偶随迁提供结婚生,未成年随迁提供亲属关系作证材料,比如出生证明
6、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产权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已到合同交房时间),四选一
ps:同一套住房,产权不变的情况下,只能申请一次购房落户;
购房落户满5年,可申请老年父母投靠
第二梯队
离退休人员落户
?落户条件:
1、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成都,现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
2、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成都有合法稳定住所
?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入户人员户口簿,身份证
3、离休证
4、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本人档案审档记录
5、入你个人房子的,提供你的房产证;入你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你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以及亲属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还需要提供亲属的户口簿;
离退休干部落户
?落户条件:经省、市老干局批准安置到成都市的离休干部
?落户顺序:本人房屋-直系亲属房屋-单位集体户
?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表(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入户人员户口簿,身份证
3、省、市老干局出具的安置通知
4、离休证
5、入你个人房子的,提供你的房产证;入你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你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以及亲属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还需要提供亲属的户口簿;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空白内页、无房证明
办理调动、招录人员入户
调动、招录,一般指的是公务员~
?落户条件: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市级、区(市)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
?落户顺序: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
?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3、市、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的公选、公招、录用、调动正式公文
4、单位出具的报到证明;
5、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6、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7、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
8、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集体户空白内页、无房证明
境外人员落户
境外人员落户,包含四类:
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入户
办理取得中国国籍外国人来蓉定居入户
回国人员恢复户口
华侨回国定居
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入户
?落户条件:
港、澳居民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并回本市定居
台湾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定居证》,并回内地定居的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港、澳居民提供)
3、《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台湾居民提供)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
办理取得中国国籍外国人来蓉定居入户
?落户条件:原外国国籍人员取得中国国籍并来蓉定居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公安部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书》
3、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
回国人员恢复户口
?落户条件:成都市人员出国注销户口未取得外国国籍和永久居留权,回国后申请恢复户口的
?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表》
2、 中国护照(已入境)
3、本市户口注销证明
4、本人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声明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
华侨回国定居
?落户条件: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来蓉定居的华侨
?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表》
2、《华侨回国定居证》和中国护照(已入境)
3、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注销户口证明(原国内登记地户籍的提供)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
收养子女落户
?落户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已发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
?落户顺序:收养人本人房屋-收养人直系亲属房屋-收养人单位集体户-收养人公共集体户
?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表
2、收养证(捡拾地或收养人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或收养公证书
3、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身份证、
4、收养人结婚证(已婚的提供)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收养人住房的提供)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收养人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收养人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
第三梯队
新生儿落户
国内新生儿落户
?落户条件:
国内新出生婴儿(只是用于在中国大陆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不适用于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生的新生婴儿)
?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表》
2、《出生医学证明》、
3、结婚证、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提供直接抚养方的)
4、直接抚养人(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申报出生登记时父母已离异的提供)
5、非婚生育声明(非婚生育提供))
6、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随父亲落户的提供)
7、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入集体户、非直系亲属家庭户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