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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计划-上海人才引进计划-外国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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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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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1号)的部署要求,以及《关于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宁委发〔〕45号)、《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南京市关于优化升级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的实施细则(修订

根据《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1号)的部署要求,以及《关于& 创业南京&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宁委发〔〕45号)、《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南京市关于优化升级& 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的实施细则(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发布度市级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一、申报流程

高层次创业人才经各区(园区)资助并推荐后,申报市级& 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各区(园区)按照本年度市级引才指标数的2—4倍进行推荐。

申报人应遵循& 自愿申报,诚实守信&的原则,登录申报网站(www.njrc.gov.cn),在线填写申报信息。

二、申报条件

(一)1月1日(含)以后首次在南京注册创新型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二)个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类人才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学历)。申报人须提供学位或学历认证。获得副高以上职称的须提供职称申报表、职称证书和行文批复。

(三)对具有海内外行业领军企业中层以上任职经历、获得海内外高规格创业大赛奖项并落地本市、新创业2年内获得备案社会风创投等情形的,申报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时,均不受学历、职称等条件限定。其中,新创业2年内获得备案社会风创投融资超过300万元的、获得& 赢在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总决赛一等奖并落地本市的,经所在区(园区)重点推荐,可直接评定入选市级项目。

(四)对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双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经国家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资质认定的企业,以及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专家创办的企业,在评审中给予优先支持。对其中在宁新创业2年内经济贡献超过200万元的,经所在区(园区)重点推荐,可直接评定入选市级项目。

(五)各区(园区)可结合主导产业发展需要,对部分优秀的区级人才项目不受学历、职称、出资方式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推荐参加市级评审。对市各高新园区国资入股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六)鼓励高层次人才在宁& 连续创业&。对在本市企业从未持有公司股权的法定代表人,或从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其申报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时,可视同在宁& 首次创业&。对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初始创业项目被行业龙头企业收购、且其不再担任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支持其& 二次创业&项目申报。

(七)在宁博士后申报市、区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投入创业项目的实收资本可由博士后个人和所在博士后工作站建设单位共同负担,其中个人投入不少于50万元(含技术入股)。企业博士后在站工作经历视同设站企业高管任职经历。

(八)正式入选区级高层次创业人才且扶持资金到账。

(九)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开发运作经验;

2.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特别优秀的可& 一事一议&。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的行业领域应符合:

1.& 4+4+1&主导产业体系的要求,包括新型电子信息、绿色智能汽车、高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金融和科技服务、文旅健康、现代物流与高端商务商贸产业或其他;人工智能、未来网络、量子通信等未来产业。

2.技术含量高或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

3.现代农业科技产业或其他符合南京重点发展方向的产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不可再行申报,或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1.申报人已入选本计划。其中,符合申报条件(六)的除外。

2.申报人为同一年度本计划申报团队成员的。

3.同一年度的同一申报人,在不同的区(园区)以同一项目或者不同项目进行重复申报的。

4.多个申报人使用同一个项目进行申报的,或同一申报人累计申报超过2次的。

5.使用其它违规手段如伪造信息、冒用他人名义、未经允许使用他人信息及成果等进行申报的。

广州人才引进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

5)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从事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社保要求:

1)能提供人事档案的,须在引进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

2)未能提供人事档案的,须在引进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

3)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申报人须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

4)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特殊工种)的引进条件的申报人须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2年以上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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