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人才引进_上海人才引进落户_上海人才引进申报时间 户口迁移 按照办法第十二条办理& 户口迁移&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引进人才
在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个工作日后,持相关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证明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迁沪人员及其家属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家和上海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关于家属随迁
办法第十三条所称& 未成年子女&,是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
关于户口注销
对已骗取获得的上海常住户口,按照国家和上海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
其他
引进人才 户籍落户上海后的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和上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印发后,原市人事局印发的《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和原市劳动局印发的《关于上海企业从外省市引进技术工人的试行意见》(沪劳力发〔93〕18号)相应废止。
1、关于随员:
引进人才 若已婚,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上海。& 未成年子女&,是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已高中毕业的子女,无法再随迁)。
2、关于名额:
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就具备了申请的条件,但结果未知,市人才审核部门还会综合个人贡献、岗位说明和公司状况以及落户名额等来看是否批准落户。个人满足条件,单位也满足条件,建议及时向单位提出申请,因为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太多,一些单位人才引进名额处于排队状态。越早申请,越对自己有利。
上海关于人才引进;13370044850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13370044850
上海人才引进申报时间;1731720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