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层次人才引进落户_人才引进政策规定_人才引进状态 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且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因此给上海打拼又希望落户上海的朋友多了个渠道。
&&& 由于全国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之间高级职称的评审要求不尽相同,因此建议各位在上海晋升高级职称,否则在外地获得的高级职称在申请人才引进落户上海的时候未必会被人才认可。
&&& 以下以& 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求&为例。

一、& 评审机构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的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轻工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高评委下设4个专业学科组,具体专业范围如下:
序号
专业学科组
申报专业范围
1轻工产品开发、设计与制造
从事自行车、缝纫机、钟表、包装印刷、灯具、笔、锁、照相机、工具、玩具、家具、电光源、钢琴、家电、文教体育用品、室内装饰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2
日用化学工程
从事香精香料、洗涤剂、化妆品、塑料制品、玻璃、搪瓷、硅酸盐、颜料、胶片、造纸工艺、木材加工、表面处理、皮革处理、水处理、化妆品审评核查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3
食品生物工程
从事罐头、糖果、焙烤、发酵、蜂制品、饮料、冷饮、乳制品、食品审评核查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4
轻工装备及技术
从事压缩机、空调、洗衣机、办公机械、轻工装备(设备)及技术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申报范围
(一)、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中受聘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岗位),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申报单位须与申报人建立劳动关系,并为其缴纳社保。
(二)、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目前未取得过中级职称的海外高层次留培学通才,在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区、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三)、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省部级以上获奖,或出版过专业论著)。
上海高层次人才引进落户;13370044850
人才引进政策规定;13370044850
人才引进状态;1731720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