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进人才
登记表》(2份)内容:由申报单位用钢笔或墨水笔填写,笔迹统不得涂改。首页的单位代码为组织机构代码,次页的工作单位应填调动前的工作单位,档案和人事关系已经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机构代理的应填当地人才交流机构代理,应完整填写迁出迁入的详细地址及派出所确切名称,第三页的配偶情况未婚者填无,爱人已在沪者应详细填写爱人情况,第四页的应填写意见加盖公或出具同意调出函。空白表格复印有效。
2、引进人才
条件认定证明(1份)内容:由本人及我司配合认定。
3、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1份)内容:需申报单位盖章。
4、档案所在地同意调出函(1份)内容:原籍档案保管单位出具并盖章。
5、结婚证书复印件或未婚未育证明或已婚未育证明(1份)内容:未婚证明须盖章,原籍档案所在地出具。

6、身份证复印件(3份)。
7、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政治考核(1份)内容:须盖章。
8、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业务考核(1份)内容:须盖章。
9、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是否参加邪教的证明(1份)内容:须盖章。
10、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内容:学历证书原件需鉴定,高级职称需要证原件及批复复印件。
11、被引进人员户籍证明原件及户口本复印件(1份)内容:原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
12、被引进人员在上海落户地的证明(1份)内容:自己买房则需房产证;如落户直系亲属家,则需户主同书及户口本复印件;如落户非直系亲属家,则需该户主当地派出所同意证明、户主同意书及户口本复印件。
13、被引进人员近期体检报告(1份)内容:上海区级以上医院。
14、随迁人员的资料相同。
关于高技能人才
《试行办法》第五条(申办条件)第八款所称的& 高技能人才&的职业、工种范围,详见附件。
关于行业专门人才
(一)航运专门人才
&& 符合相应条件且岗位与专业相符的航运专门人才,可以按规定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具有国家饱和潜水员或空气潜水员证书,并从事潜水作业工作的潜水员。
2、具有航海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甲类船舶船长适任证书,并从事远洋船舶驾驶工作的船长。
3、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具备相应飞行经历时间或军机试飞工作经验,并从事相应工作的试飞员。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飞行执照,并从事相应工作的飞行员。
(二)传统医培学通才
&& 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具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授予的& 国医大师&称号或& 名中医&称号的传统医培学通才,可以按规定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关于行业专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