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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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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上海落户政策,满足这些就可以轻松落户啦! 上海 一座吸引了无数外来人口前来圆梦的城市 而能落户上海 无疑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愿望 非沪籍应届生落户、 居转户、投靠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等6类落户方式 No.1《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政策 内容依据:持有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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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政策,满足这些就可以轻松落户啦!



上海



一座吸引了无数外来人口前来圆梦的城市



而能落户上海



无疑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愿望



非沪籍应届生落户、



居转户、投靠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等6类落户方式



No.1《上海居住证转户口》政策



内容依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发〔2012〕12号版



适用对象



拥有上海市居住证,并持证7年、缴纳社保满84个月者;



拥有《中级及以上技能职称》 或 2倍以上社保;



拥有上海市房产者。(本项条文里没有强调必须拥有本市房产,不过没有的话,基本批不了)



最近连续3年社保高于上海社平工资2倍、或个税高于同行业中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申办者可不需要职称。



注:居转户跟居住证120分无关,居转户只需持居住证满7年,社保满84个月,有职称即可



&



备注(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无职称):



(1)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2)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激励条件



同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No.2非沪籍应届生落户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发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评分办法》评分指标包括:最高学位和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用人单位要素分等。今年进沪就业申请户籍的标准分为72分。







下附详细的评分标准



(请在下面滑动查看)



标准分为72分



毕业生要素分



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学历



博士、研究生 27分



硕士、研究生 24分



学士、本科生 21分



2.毕业学校



第一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5分



(原&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原& 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



第二类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12分



(其它原& 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本科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8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所在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 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 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 7分



5.计算机水平



毕业研究生 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 7分



(本科2013年前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2013年(含)后入学毕业生:数学类、电子信息类、电气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 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 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 6分



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级&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 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5分



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 1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在全国大学生& 挑战杯&赛、全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 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



⑴ 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⑵ 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5分



二等奖 3分



三等奖 1分



(以上奖励表彰仅限在最高学历就读期间获得;同类奖励取最高分;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科研创新



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 5分



(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为该专利首次申请时的发明人,且对该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不包含该专利首次申请后变更的发明人。)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 5分



(毕业生按照其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予以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 到村任职&、& 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在校期间应征入伍按相关政策执行。



用人单位要素分



基本要素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符合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劳动派遣方式除外 5分

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 毕业生 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教育部、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 3分



2.承担重大项目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 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 3分



(上述用人单位由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报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确认后予以公布。)



3.自主创业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企业经营情况良好 5分



(毕业生须为符合相关要求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发起人(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入资金的创业情况),在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



说明:毕业生学校及专业加分以学校及专业代码为准。



详情:重要!应届生怎么落户上海?看这里!



No.3《投靠类落户、迁户上海》政策







内容依据:

1、《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事项名称:外省市户口迁沪落户审批;代码:1221)

2、《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适用对象



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您可登入& 上海公安门户网&(www.police.sh.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看本市夫妻投靠其他类型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或请您前往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咨询,索取《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根据菜单内容准备材料,材料齐全后提出申请。



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No.4《人才引进》直接落户







内容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沪府发〔2010〕28号



适用对象



拥有 高学历 、 高级专业 、 高新技术 人才;



就职于 金融重点机构 、 贸易重点机构 、 航运重点机构 、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人才;



属于 行业专门人才 , 航运专门人才 、 传统医培学通才 、 体育专门人才 ;



还有一些不同引进标准的: 投资创业人才、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11类人才申请落户



据《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这11类引进人才 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引进人才 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 ),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 范围。



No.5创新创业、投资、企业人才落户政策







创新创业、投资、企业人才落户政策



内容依据:《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力发〔〕41号



适用对象



创业人才 、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 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



企业高级管理 和 科技技能人才 ;



企业家 ;



不同的资质条件,依据衡量标准,可相应减少 居转户持证年限 和 社保缴纳年限 : 5 年、3年、2年、直接落户







具体要求



1创业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3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上海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4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5企业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一、运营上海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上海市场挂牌上市。



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内容依据:《留学回国 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府发[2005]34号



适用对象



获得 国外大学本科学历 、 学士学位(含)以上 的人员;



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直接来上海工作、就业;



并需在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做国外学位(历)认证。



1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 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 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2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同时,留培学通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



2、留培学通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上海公安公布《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全文,规定对上海户口管理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其中明确划定了可迁入房屋户口的亲属范围,并明确房产交易后,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规定》第二十九条明确,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与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父母关系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经权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与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不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父母关系的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以该房屋为实际居住地的,经权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房(地)产有多个权利人的,权利人之外的人员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应当经全部权利人同意。



第三十二条则明确,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交易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



此外,《规定》还对近年来涉外婚姻、海外生子等情况下的户籍问题进行了明确。



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父亲或者母亲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其在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生育的,未取得澳门、台湾居民身份或者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旅行证或者出入境通行证入境后在本市实际居住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可以向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父亲或者母亲为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其在国外生育、未取得外国国籍,持中国护照入境的年满十六周岁的子女,依照本市华侨回国定居的有关规定办理常住户口。



第二十四条规定,申报出生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纳入本市司法行政部门目录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一)非婚生婴儿随生父申报出生登记的;



(二)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的;



(三)《出生医学证明》载明的生父母信息与申报出生登记的生父母信息不一致的;



(四)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婴儿申报出生登记的;



(五)婴儿出生在国(境)外,出生证明未经中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或者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的;



(六)婴儿出生在外省市或者国(境)外且生育档案材料真实性明显存疑的;



(七)婴儿出生情况不符合常理,经公安机关调查仍无法确定生育事实的。



此外,上海市公安部门还针对此次修订的多个问题进行了解答。



为什么要修订《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自2000年制定以来,分别于2005年、2008年、2010年、做了四次修改。《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实施对促进人口的合理流动,提升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常住户口管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内容相对滞后,无法提供系统的、可操作的制度支撑。



常住户口的登记原则是什么?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应当按照& 先家庭户口,后单位集体户口或者部队集体户口,再社区公共户口&的顺序登记常住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



婴儿如何办理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登记按照随生父或者生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向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同时,对于申请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提供纳入本市司法行政部门目录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



哪些情况需要注销户口?



四种情况需要注销户口:

一是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二是应征入伍或者被军事院校录取具有军籍的;

三是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地区定居,或者自行取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身份的;四是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籍的。同时,对于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公安派出所告知后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经可以依职权注销其户口。



注销户口的原本市学生集体户人员恢复户口后不符合本市落户条件的怎么办?



注销户口的原本市学生集体户人员恢复户口后,对于不符合落户本市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应当直接将其户口迁出,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非亲属间户口可以迁移吗?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与房(地)产权利人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不具有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父母关系,以该房屋为实际居住地的,经权利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址。



房屋买卖后,上家户口不肯迁出怎么办?



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因买卖已发生转移,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有户口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以直接将其户口迁入社区公共户。



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人员如何证明本人的户籍信息?



公安派出所对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口人员签发个人户口卡,凭个人户口卡可以办理相关社会事务。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开具户籍证明?



难以用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证明的下列事项,公安派出所应当开具户籍证明:一是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主要包括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五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 二是注销户口证明。主要包括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户口事项; 三是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的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在拥军优属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驻沪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系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经市公安局审批落户本市的,经部队同意,可以在符合国家规划的驻沪部队公寓房、经济适用房,申请设立家庭户,并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可以迁入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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