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12年3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13年4月1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 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学习成绩基本要求: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三)根据《2013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另行公布)评定后,达到落户标准分。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作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主体,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以下简称& 就业信息网&)的& 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信息网上下载)。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本专科文科专业学生须提供& 一级&以上,本专科理工科专业学生须提供& 二级&以上)。
毕业研究生及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计算机等级证书。所学专业为体育学类和艺术学类毕业生,其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可免于提交。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以上(含校级)& 优秀学生(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13年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
(八)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13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 支边&、& 支内&职工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 支边&、& 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夫妻分居已满一年的,须提供:
⑴夫妻另一方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制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交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和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自主创业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具体要求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决定,并在就业信息网上另行公布)。
5.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和实用新型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在2013年6月15日前,学校须出具当年本校所获专利毕业生名单确认函(以高校校办发文形式提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三、申报流程
(一)初审机构须在3月上旬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初审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见附件3)
(二)用人单位登录就业信息网的& 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初审机构。
(三)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工作人员带好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初审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四)相关初审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受理。
(五)其他特殊情况(如用人单位尚无相对应初审机构等)可登录就业信息网上的& 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携相关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an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的创业人才,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 目前,在居转户上门槛很高,因为有户口就意味着能享有福利和更好的教育资源,等等。
但户口的放开和流动是大势所趋。1、博士后进站的时候应该就可以把自己的户口落到做后的单位,集体户口,但是现在又有新规定,要进站半年后才可以办落户,其实也是怕有的人落了户就走。
2、至于配偶和孩子的户口,现在上海市规定要出站的时候才可以一起办过来(最好在办理出站的时候同时办理爱人户口,出占过后办理很麻烦)。
3、这里解释一下,所谓爱人和子女可以落户就是上海市人事局可以给你这个落户指标(这个指标是最关键的,也是政策的核心),有了指标,户口就可以进来了。但是你自己要找地方接受,就是找个能代为保管户口的单位或者机构或者自己有房子直接落在房子里。其实不管是自己还是爱人,户口进上海是因为你做后,但是你出站以后你户口具体落在上海哪,跟你博士后单位没关系,就算是你没留在原单位,原单位大不了让你把户口牵走,这个牵走不是说迁出上海市,而是迁出单位所属辖区的派出所。
4、你可以把户口落在新单位,新单位如果没有这个资格,就让新单位帮你找代理落,当然如果你实在找不到地方落,也可以赖在原单位,不迁走,但这种情况下如果你爱人也找不到地方落,可就麻烦了,但也不是没办法了,可以找亲戚落,或者找朋友落,当然这样办起来就更麻烦了,不过没办法阿,总要找个地方落吧。
5、如果你出站后直接留在原单位了,那么既然你户口有地方落了,你爱人也可以跟你落在一起,如果你单位不同意你这么做,那就让你爱人落到他自己的单位去,或者让爱人的单位帮忙找代理公司保管户口。
6、另外说一句,因为博士后户口落在单位,所以都是集体户口,但这个集体户口和学生的集体户口不一样的,博士后户口属于常驻户口,是上海市人事局给的落户指标,就是说你得户口已经正式进上海了,如果你单位在给你落户的时候硬要把你落到学生集体户口里面是不对的。而学生集体户口毕业时候要迁回原籍的,即便是在上海找到了工作,也要重新打分,如果符合落户条件才可以正式落,至于是否落成集体户口就看自己有没有房子了。
7、最后说一句,本人就是把自己知道的(多数都是从博管会问来的)在这里告诉大家,主要是针对流动站的情况,工作站是不是这样还请大家补充,如果政策有新变动,也请大家补充,目的就是希望博后们能了解清楚这个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