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单位申报材料
2.申请人申报材料
3.与依据的申报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0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与网上联系人一致)
02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个人及配偶子女情况简介;
03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04《上海市引进人才 申请表》;(本人签字,单位盖公章)
05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06提供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01居民身份证(2份)、户口簿;
02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03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包括:
1.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2.已婚已育: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0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升本需提供专科+本科学历证书);
05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06如申报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另须提供人事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者档案挂靠申请;
0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3.与依据的申报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01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
02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及本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复证明;
03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和人才主管部门关于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批复证明;
04上海市科技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批复证明;
05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批复证明;
06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的证明;
07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特殊人才的认定材料或者相应的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08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09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10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