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牌限拍新政出台:要求上海户籍或连续缴满3年社保。今天下午,上海市交通委发布了上海市政府修订完善的《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对当前的客车额度拍卖规定作了进一步优化完善,主要调整了个人申请参加竞拍资格条件,个人须具备6个条件才可以申请参加拍卖,制定这项规定的目的是& 加强上海市机动车总量控制,规范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管理&。中金网6月20日
调整后的规定是,只有拥有上海户籍,或者持上海市居住证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上海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而且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并且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以及经联席会议提出报上海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才可以参加竞拍私车牌照。也就是说,必须有上海户籍(或连续缴满3年社保)、无上海牌照、无上海牌照的私车、有驾照、1年内没有相关交通安全违法记录,才能竞拍,这也意味着今后上海市民每人名下仅能拥有一辆有上海牌照的私车。
按照规定,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包括:累积记分达到12分;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此前,由于中标率太低,很多上海市民会用家人的身份证购买多张标书。
为做好相关办理工作,上海市交通委还发布通告:自6月19日起,暂停办理申请参加客车额度拍卖登记业务以及在用客车额度直接流转业务,重新开放办理的时间将在上海市交通委官网公布。
社会保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社会保险的五大特征
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准是劳动者的人身;
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有些公司计算五险一金并不是按照员工实际工资,而是另外设置基数计算缴纳的)
特征简介
1.保障性: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2.普遍性:社会保险覆盖所有社会劳动者。
3.互助性:利用参加保险者的合力,帮助某个遇到风险的人,互相互济,满足急需。
4.强制性:由国家立法限定,强制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
5.福利性:社会保险是一种政府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
主要功能
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
社会保险的缴费流程是什么
1.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企业代理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 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 批准成立信息&栏。
&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 单位类型&、& 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 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 个人编号& :& 续保&、& 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 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 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 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 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 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 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