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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人条件及流程,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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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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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2.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3.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一 政策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 申请人条件

1. 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

2.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3.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基本流程

1. 来沪人员至现居住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2. 来沪人员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积分模拟打分

3. 模拟积分分值满足120分时,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

4. 用人单位首次申请时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申请积分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进行网上注册,并至单位注册地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审核单位信息

5. 已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登录上网,为申请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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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申请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

提示: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申请人领取《上海市居住证》3个工作日后,用人单位再为其网上注册创建积分账号

6. 单位为申请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审核无误的,打印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7. 单位将积分申请材料递交至单位工商注册地、社团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的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8. 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9. 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以学历申请积分的,需进行教育经历的核实,随后进入审核程序

10. 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11. 根据通知的时间和地址,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持有效身份证件至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



一、书面材料&

1、人事专员(单位网上注册登记的联系人)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单位网上审核完后直接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如为国(境)外学历学位,则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本市重点行业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需提供国家一、二、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本市有关机构复评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

6、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无法开具户籍证明的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

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流程(图2)" style="max-width:100%!important;height:auto!important;" src="https://www.sh112.com/file/upload/06/11/102221171.jpg" alt="《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人条件及流程,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流程(图2)" />

7、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凭证编号的一页及详细信息页)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和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凭证编号的一页及详细信息页)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需提供具有居住房屋凭证编号的一页及详细信息页)、身份证复印件、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对于上述在沪住所的相关规定如下:

⑴居住房属于农村私房的,提供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户口簿,“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编号或户口簿户号

⑵居住房属于动迁房的,提供动迁协议或户口簿,“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动迁协议或户口簿户号

⑶居住房属于租用公有居住房屋的,提供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户口簿,“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户口簿户号

⑷居住房属于人才公寓或公租房的,提供人才公寓租赁合同或公租房租赁合同,“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人才公寓或公租房

⑸居住房属于部队房产的,提供部队营房部门出具的住所证明,“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部队房产

⑹居住房属于高校、科研院所房产的,提供宿管科或人事部门出具的住所证明,“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高校、科研院所房产

⑺居住房属于预售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且已入住的,提供房产所属物业或居委会出具的已入住证明和预售合同,“居住房屋凭证编号”栏填写预售合同

⑻居住房属于单位长期租住的酒店式公寓或宾馆之类的营业性场所的不能作为在沪固定住所。

8、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10、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居住证正式受理日期自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核实入库后开始计算,如需调档者,其受理日期自人才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收到档案并出具《人事档案情况核实表》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事项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无独生子女证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父母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流程(图3)" style="max-width:100%!important;height:auto!important;" src="https://www.sh112.com/file/upload/06/11/102235381.jpg" alt="《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人条件及流程,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及流程(图3)" />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三、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1、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三级以上的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

3、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出具父母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的在沪个人缴纳社会城镇保险的明细单,可在www.3gus.com上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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