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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创业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连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能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留学生落户上海机构所独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法。一个中国人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在就学、就业等也可以迁移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迁移的名额,以及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没有户口的人口。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制作,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
2翻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上海市技巧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巧转移跟科技结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巧交易额(技偶合同双方当事人分辨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偶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偶合同第一实现人,可能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3危险投资治理经营人才
直接落户: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等治理人才,已经实当初上海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能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4企业高管跟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即是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均匀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等治理、科技跟技能人才,可能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上海留学生落户申办落户人员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须五年以上。属于国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者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留培学通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须由用人单位先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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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落户北京条件
【导语】:用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和单位信用良好;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是企业的创始人或股份不低于10%或创业企业属于本市重点支持的企业;当年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等学历为研究生及以上的毕业生,可以落户到北京。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 引进条件
第十条 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满1年以上,且经营状况和单位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第十一条 本市高精尖产业用人单位、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市属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不占引进指标。
第十二条 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引进:
(一)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
(二)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
(三)创业企业属于高精尖、文化创意等本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
第十三条 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第十四条 文化、体育系统和郊区用人单位可适当引进本科毕业生。引进当年本科毕业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毕业院校为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京外地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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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属文艺院团编剧、导演、演员、舞台技术岗位可引进经教育部批准能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二)市属体育专业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岗位可引进全国性专业体育院校本科毕业生;
(三)郊区中小学教师岗位可引进省级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四)郊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相关单位医、药、护、技岗位可引进省级医学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
第十五条 引进毕业生所学专业应符合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或转型发展需要,与岗位匹配度较高。
第十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引进手续,不占引进指标:
(一)父母为北京支边人员,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
(二)父母为北京知青,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
(三)上学期间,父母双方均已调京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