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才服务网从省公安厅新闻办公室获悉,省公安厅梳理推出《云南省公安厅服务群众企业20条措施》,进一步提升云南省户籍部门关服务效能,释放公安改革红利,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 着力简政放权
& ●在滇外国人申请办理居留许可,符合条件的,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 ●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办符合条件的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不含邮寄时间),“绿色通道”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不含邮寄时间)。
& ●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 ●将以下17项户籍业务下放至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当场办结:
& 1.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自有住房户口迁移
& 2.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租赁房屋(已征得房主同意)户口迁移
& 3.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租赁房屋(未征得房主同意)户口迁移
& 4.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移
& 5.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引进人才 户口迁移
& 6.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直管公房户口迁移
& 7.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工作招聘、录用、调动户口迁移
& 8.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工作招聘、录用、调动家属随迁
& 9.随军家属(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户口迁移
& 10.现役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在现役军人父母或(外)祖父母自住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移
& 11.现役军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在现役军人所有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移
& 12.退役军人家属(省内居民)在城镇地区随迁、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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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公民收养登记
& 14.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 15.华侨回国户口登记
& 16.港澳台居民获准入境定居登记户口
& 17.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恢复)中国国籍获准后登记户口
& ●将以下4项户籍业务下放至公安派出所领导审批,并于3个工作日办结:
& 1.公民二次以上变更姓名
& 2.被注销重登、误登恢复户口登记
& 3.宣告死亡人员重新出现恢复户口登记
& 4.补办暂住登记
& 强化“互联网+”应用
& ●以下事项,群众和企业可通过云南公安微警务平台或“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提交相关材料并进行办理:开通边境旅游网上申请平台(个人申请模块),群众通过平台提交办事申请,户籍部门关审核、审批通过后制作手续,申请人直接到出境地公安出入境管理窗口领证参团出游,减少等待时间;推行户籍部门关证明网上开具。群众可通过平台自助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暂住登记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成功后,户籍部门关通过平台出具证明,群众自行下载打印;推行《云南省居住证》电子化。群众通过平台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户籍部门关审核通过后发放申请人《云南省居住证》二维码。
& 全面优化服务
& ●云南户籍在省内异地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 ●推行身份证、出入境手续到期提醒业务。
& ●进一步在条件成熟的州市、县(区)推广赴港澳台旅游“二次签注”自助办理服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助办理相应签注时可实现即办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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