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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集体户口孩子落户办理流程及迁移手续

落户动态
  • 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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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早报记者昨日下午在梅园路上的市人才服务中心看到,在25号窗口附近已经张贴出落户新政的告示,“告示是今天刚挂上去的,具体的我们也在研究,现在是‘只出不进’了。”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窗口是专门办理集体户口的,目前已经收到领导关于岗位转动的指示了。据早报记者了解到,长宁、黄浦、静安等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目前已全面停止对集体户口的挂靠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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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集体户口孩子落户办理流程及迁移手续

  市公安局关于修改《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

  根据公安部调整有关户口管理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市局对2005年5月16日下发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沪公发[2005]171号)作了部分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六条修改为:本市居民应当依法在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二、第八条修改为: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的新生婴儿,不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包括人才交流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集体户口,下同),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

  (二)父母一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随本市单位集体户口一方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

  (三)父母双方均为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四)父母一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集体户口(或者是现役军人),新生婴儿可以向本市单位集体户口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现役军人新生婴儿的户口登记,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母亲为本市现役军人的,新生婴儿可以在女军人部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应征入伍,其新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本市居民,现旅居国外,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新生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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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父或随母在本市集体户口办理出生登记的新生婴儿应当随父或随母一起办理户口迁移。

扩展阅读


  上海落户政策再次出现重大调整。从明年1月1日起,经市人保局、市教委等部门审核同意迁入上海市的人员,将停止落户人才类“集体户”。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或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确无落户条件的上海市引进人才 ,可在其本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落户。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专门发布《关于做好人才类“集体户”清理和“社区公共户”落户审批准备工作的通知》,据测算,全市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将在原有5万-6万份材料的基础上,每年新增约3万份材料的受理、审批工作。

  集体户口近年不断增加

  上海市人才类“集体户”(包括市、区两级人才服务中心和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以及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的集体户)作为一项社会化管理服务项目,从上世纪90年代初设立至今,挂靠在人才类“集体户”内人数不断增加,户籍基本管理功能缺失,给集体户所在地政府公共服务带来较大压力。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做好人才类“集体户”清理和“社区公共户”落户审批准备工作的通知》,自1月1日起,经市人保局、市教委等部门审核同意迁入上海市的人员,停止落户人才类“集体户”。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或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确无落户条件的上海市引进人才 ,可在其本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落户。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严密“社区公共户”落户审批,完善“社区公共户”长效管理机制,全力推进本市户籍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工作。

  集体户口有两大去向

  通知要求,人才类“集体户”清理工作将分三阶段实施:即日起至12月31日为梳理排摸阶段,1月1日至3月31日为核查比对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为整顿清理阶段。

  对于符合政策主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人员,要做好服务与保障;对于户口仍滞留在人才类“集体户”的人员,各人才类“集体户”设立单位应编制名册,报所在地公安分局、县公安局人口办,统一将其列为“控制户口”,对其户口、出入境管理等事项停止办理。

  上海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及区、县人口办将积极争取本区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领导小组支持,督促尚未设立“社区公共户”的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在11月30日前完成“社区公共户”设立工作。“社区公共户”地址应选定实体地址,可在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用房或居(村)委办公用房确定“社区公共户”地址。自1月1日起,人才类“集体户”不再新增落户人员。

  1月1日起,拟落户“社区公共户”人员将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分(县)局、市局审批。据测算,本市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将在原有5万-6万份材料的基础上每年新增约3万份材料的受理、审批工作。为此,市局人口办和各分(县)局将在现有户口审批岗位民警的基础上,视情增配若干民警,并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子女教育政策正在研究

  来自浙江的陈小姐告诉早报记者,自己2010年在上海硕士毕业后,通过上海学生事务中心申请了集体户口的落户,但一直没有买房,不能转为个人户口。

  按照新政,陈小姐明年1月1日需前往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社区公共户”,否则将被列为“控制人口”,在出入境、户籍等方面带来麻烦。而在申请“社区公共户”后,如果陈小姐频繁搬家,同样需要不断办理“社区公共户”。

  早报记者昨日下午在梅园路上的市人才服务中心看到,在25号窗口附近已经张贴出落户新政的告示,“告示是今天刚挂上去的,具体的我们也在研究,现在是‘只出不进’了。”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该窗口是专门办理集体户口的,目前已经收到领导关于岗位转动的指示了。据早报记者了解到,长宁、黄浦、静安等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目前已全面停止对集体户口的挂靠申请。

  市教育主管部门透露,将严格按照要求,对公共户籍子女接受教育以及中高考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深圳户口办理条件 办理深圳户口的优惠

深圳户口办理条件是指办理深圳户口需要满足的条件。

办理深圳户口的优惠是指拥有深圳户口后,可以享受的优惠待遇。

那深圳户口办理条件是什么?办理深圳户口的优惠有哪些?本文主要介绍深圳户口办理单调、随调入户、院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干部调入四种方式的办理条件,以及办理深圳户口的优惠。

深圳户口办理条件—单调: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年龄在55周岁以下;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学历,且是本市紧缺急需的技能型专业或岗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目前这项成功机率很小);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本市紧缺急需的特殊才能,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调干年龄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和留学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人员,可适当放宽。

深圳户口办理条件—随调入户:

配偶一方已是深圳关内户口,另一方有如下条件:

1、 国家认可学历的正规中专毕业生,并有干部身份;

2、 国家认可学历的大专毕业生,包括:函授、自考、党校、在职进修电大等五大生,并有国家干部身份;

3、 国家认可的大学本科学历,包括五大生,有干部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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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具备以上条件一项,并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者,可调入。

深圳户口办理条件—院校本科应届毕业生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

1、本市院校统招本科应界毕业生;

2、本市生源的统招本科应界毕业生;

3、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各院校毕业生;

4、国家教育部直属、部委所属、省属院校统招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合格证书,其所属院校在深圳市人事局接收毕业生院校名录中(查询院校点这里),所属专业符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专业的毕业生(查询专业请点这里)。

深圳户口办理条件—干部调入:

干部调入的前提是你在内地是干部身份。

A.如果你曾经读过统招的中专,大专或本科。那么,你都可能具有国家承认的干部身份。其中中专毕业生,因其有可工可干的特性,需特别注意是否有干部身份。

B.如果你是五大院校毕业,那么你有两种方式可能具有干部身份 。

a、在本科以前曾读过统招的大专或者中专并且毕业分配过。

b、在取得毕业证后也可以通过聘干的形式转为干部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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