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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人才政策细则终于官宣!快看看你符合吗?
等了3个月的临港新片区人才政策细则,终于官宣!四大类人才可直接落户,还有购房和落户优惠政策大礼包,快来看看你符合吗?
等了3个月的临港新片区人才政策细则,终于官宣了!
今日(11月20日)上午,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召开政策发布会,正式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等系列人才政策。
人才政策有哪些内容值得关注?什么样的人才符合标准?一起来看!
哪些人才可直接落户?
根据新政,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紧缺急需技能人才、高等级技能人才、特殊人才(经推荐审议后),可直接落户。
在新片区工作的各类人才将享受落户优惠政策,包含居住证专项加分、“居转户”年限缩短、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落户加分等。
人才住房更有保障
总面积约873平方公里的自贸新片区,将在386平方公里范围内,进行定向微调住房限购政策。
政策实施范围:北至大治河,西至g1503高速公路-瓦洪公路-两港大道接中港,东、南至规划海岸线围合区域,浦东机场南侧区域,小洋山岛区域。
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可购买新片区商品房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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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片区还将缩短非本市户籍人才在新片区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金的年限,将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
而且,符合购房条件、在新片区稳定就业且稳定居住的常住人口,可在新片区优先选房购房。
根据披露文件来看,微调住房限购政策的适用对象比较严苛:
1.企业需要在新片区内;或为新片区重点引进/有突出贡献(满足其一)
2.买房人需要在上述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保
3.买房人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或3年内累计24个月缴纳社保高于本市平均工资3倍;或被审核认定为紧缺人才/有突出贡献(满足其一)
4.新片区386平方公里范围内
具体细则见下方文件内容
新片区还将实施限价商品房政策。控制限价商品房供应量,加大人才公寓供给力度。
租房方面,新片区将建设“先租后售”公租房,建成后10年内作为公租房使用,10年后可作为商品住房按套上市转让。
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请租房补贴和租赁人才公寓。
新片区哪些新房值得关注?
作为上海面向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临港新片区正当风口。自今年8月自贸新片区官宣后,临港楼市就已闻风而动。
根据统计,今年8月至11月10日,临港共成交2972套房源,平均每个月卖出990套。对比去年的数据,可以发现,临港仅用了3个月时间,就卖掉了一整年的量。
如今,自贸新片区还有哪些热门项目值得关注?
1.临港主城区
临港主城区配套齐全,居住氛围成熟,地铁16号线大站车4站即可抵达龙阳路地铁站,明珠小学、上海中学东校区等都在主城生活范围之内。
目前,主城区仅有少量房源可售,新房普遍报价接近或超过3万元/㎡。
宏兆锦庭目前仅剩少量房源在售,户型建面约132-143㎡,房源均价约30000元/㎡,预计9月底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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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生进沪就业通知发布,落户标准分72分原标题:【快讯】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生进沪就业通知发布,落户标准分72分
据上海发布,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最新发布了《关于做好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同步公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以及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进沪落户标准分仍为72分,与去年保持一致(评分办法将另行公布)。详见下文
《通知》要求
本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管理、优化服务,充分发挥居住证、户籍等政策的积极作用,优先满足市场无法有效配置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重点领域的用人需求,主要扶持承担国家或本市重大科技专项的关键性岗位,以及远郊地区从事教育、卫生、农业技术等公益性岗位和其他特殊岗位。
《通知》提示
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
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要求,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和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
《通知》明确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标准分为72分,与保持一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的受理时间为5月7日(工作日)至6月14日(工作日),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12月31日(工作日)。
《通知》强调,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根据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需求,如实告知本单位是否具备为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本市户籍的资格。用人单位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等损害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客观、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书面承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用人单位当年申请资格,并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公布。同时,将单位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应当书面承诺个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个人失信行为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对已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居住证,提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对构成犯罪的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