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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落户上海政策有效期又延期啦,想投靠落户快来看这里!

落户动态
  • 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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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落沪难

落户难

难于上青天

在沪漂泊的朋友们

试问谁不想要拥有一个上海户口呢?

但目前在六大落户政策中

投靠类落户政策可能说是比较简单的一种落户途径了!

快来跟我一起看看吧!

根据“沪公通〔〕92号”通知规定:“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有效期的通知”(沪公发(2013)166号),有效期延期至2023年7月31日。

看到投靠落户的延期通知规定很多朋友是不是心里放下了一块石头了呢?那么我们一起再来回顾一下关于投靠落户的规定吧!

你要问我问啥一遍遍的科普落户政策,

因为我怕新关注的朋友,

对政策不够了解,

耽误了落户的机会吖!

一、投靠类落户

投靠类落户主要有三类:夫妻投靠、子女投靠、老人投靠。

具体要求如下:

1. 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2. 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投靠落户上海政策有效期又延期啦,想投靠落户快来看这里!(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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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3. 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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