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上海:留学生回国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国外学历认证,这是作为留学生回国后就业、落户等的重要证明材料。留学生不仅要清楚了解它的作用,更应该清楚了解其特点。
国外学历认证书上,有留学生的个人信息,如出生日期,姓名,性别等;学校期限;学习国家(地区);颁发证书机构的名称和资质;学习的专业;证书的名称和颁发的时间。而因为留学生的经历的细微差别,相似的学习经历却又可能获得不同的认证结果。
认证书不仅可以网上查询,丢失后可以补发,还可以更换版本,若是对认证结果有异议,还可以提出复议。
但是很多留学生并不了解国外学历认证书的这些特点,也对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就有这样一位留学生朋友,最开始回国办理了国外学历认证后,因为公司没有要求出具这份证明,也一直没有注意,直到后来升职,公司要求提供国外学历认证作为证明材料,该同学才发现他的国外学历认证有一些错误,他和名字有误。
而等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咨询可否复议时,却被告知,已经过了复议期限,已经不能复议。
国外学历认证书的特点是可查询,可复议,可修改,可补发,可更换,可撤销。但是都有一定的期限。
所以,在此,也提醒广大留学生朋友们,在办理国外学历认证时,一定要注意,信息不要填写错误,特别是出生日期,姓名,留学院校,所学专业等一些重要信息,提交材料时,也一定要仔细检查材料,多方确认。
在国外学历认证书办理下来后,应检查认证书是否正确,有发现了错误,或者是对认证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复议。复议的期限为6个月,即领取认证结果6个月之内。直到学历认证无任何问题后,在操作接下来的落户事宜。
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三)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四)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 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七)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
(八)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
(九)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十)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