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本市最近出台《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沪人社力发〔〕4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关于完善本市科研人员双向流动的实施意见》(沪人社专发〔〕40号),进一步构建更加开放、更具竞争力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和实施更加灵活、更为有效的人才流动政策,大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大力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大力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上述政策将从1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出台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共有12条具体内容,主要从评价方法、引进标准、引进对象、政策梯度、办理便捷等方面进行创新突破。
《实施办法》的最大特点是:强化市场导向,以市场评价方法统筹体制内外人才引进条件,进一步确立人才引进的市场主体评价权。主要以薪酬评价、投资评价和第三方评价(行业协会)等市场化方法引才聚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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