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籍问题,几年前与男子李某结婚并办理了婚姻登记。婚后陈某欲办理北京户口,经与丈夫李某商议,双方约定先办理& 假离婚&,后经丈夫李某姐姐介绍,让陈某与一京籍男子办理& 假结婚&,以达到将陈某户口迁至北京的目的。但双方口头约定,陈某与李某还共同生活,继续维持事实夫妻关系,待陈某户口问题解决后双方再复婚。
原本是想规避户口政策做出的自认聪明之举,却不料让陈某与李某在没有婚姻登记约束下的夫妻关系真正土崩瓦解。在陈某与李某办理了& 假离婚&的离婚登记之后,为防止即将与陈某进行& 假结婚&的男子觊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陈某将自己的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全部过户给了丈夫李某。
现陈、李二人离婚弄假成真,陈某以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被告李某,认为被告李某以欺诈的方式骗取原告的财产后私自占有并处分,并非原告真实意思表示,侵害了原告合法的财产权益,故要求法院重新分割上述夫妻共同财产。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建立或解除婚姻关系,只要经过了民政登记部门的正规登记,即在法律上产生相应的效力,并会波及财产权益,不存在有些当事人心目中所谓的& 假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