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流动人口居住证的受理、签注、管理等事项有调整。从即日起,在居住的流动人口需自登记之日起半年以上,才可以申领居住证。
据介绍,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拟居住3日以上的,应登记流动人口。自登记之日起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自愿原则,可以申领居住证。
申请办理武汉市居住证的流程为:(1)由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申报办理。(2)社区民警或流动人口协管员审核申报材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人填写《武汉市居住证申请表》并签字,领取《武汉市居住证领取凭证》;(4)社区民警或流动人口协管员自受理之日起2天内,上门核实暂住地址,社区民警对材料、信息确认无误后,予以受理;(5)申请人凭《武汉市居住证领取凭证》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件。
警方提醒,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持证人继续居住的,须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本人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在居住地的流管站申请,经社区民警或流动人口协管员核实无误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注并返还给持证人;对信息有误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申请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据公安局治安局人口管理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居住证制度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已于起施行。根据该暂行条例和公安部、省公安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武汉市实际,对武汉居住证的受理、签注、管理等事项作出了此次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