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海归)上海户口&&
办理要求:
(一)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上海户口,并获得国(境)外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二)留学回国后第一站在上海工作或创业至今的留培学通员(注:试用期不在受理范围),
(三)留学回国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本科毕业后一年时间以内,硕士二年时间以内。
注:按本条引进的人员其家属及子女也可通过本公司申请上海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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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5821369699&&邮箱:shhukou@tom.com&
QQ:747650163&&MSN:shhukou@liv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