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实施建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国家战略,对接&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环境,本市制定《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草案)》。4月20日,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一审修改后的条例(草案)在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绿色航运;航运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等方面做了修改和完善。
增加有关航空的规定
据了解,一审中有的委员提出,《条例(草案)》涉及航空领域的内容在体现航空枢纽建设特点和要求上显得不足。法制委员会在研究后认为,建设上海国际航空枢纽港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为加快国际航空枢纽港建设,需要作出更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为此,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有关航空的规定。
增加:& 市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推进长三角机场群功能互补,协调发展。&;& 本市支持发展警务、政务、应急救援等通用航空公共服务。&;& 支持航空高端维修业务发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空维修中心&等内容。
完善航空企业环保措施
涉及绿色航运方面,对航空企业的环保措施,有委员认为,原条例(草案)仅规定& 鼓励使用桥载能源设备供电&一项,显得比较单一,建议完善。对此,法制委员会认为,航空企业环保措施除使用桥载能源设备供电外,还有运输工具和机械设备的更新,相关环保设施和系统的改造等,为此,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
增加& 航运企业应当及时更新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运输工具和机械设备&等内容。
修改人才培养和引进的规定
关于航运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有观点认为,航运人才培养不应只限于职业教育;《条例(草案)》规定的优惠措施对航运紧缺人才缺乏吸引力,建议修改。对此,法制委员会认为航运人才的培养既要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也要重视高端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航运人才的引进,要体现中央和本市对人才引进的最新要求,妥善解决航运人才的现实问题。
对此,条例(草案)在人才的培养和完善航运人才引进配套政策等方面做了修改。
在审议中,委员们认为通过立法来保障和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非常重要。罗宏杰委员认为,《条例》草案能谈到绿色航运,谈到航运企业的责任,谈到港口经营者的责任,非常好。但是他认为责任谈的太笼统,没有约束性的条款,环保部门应该制定航运装备的排污的要求。
史秋琴委员建议增加航运文化的内容,她表示,在& 十二五&期间上海航运文化的氛围已经形成。& 十三五&期间,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规划有一个目标是要初步形成国际航运文化,文化产品丰富、品牌特色显著,市民航运意识提高的新格局,形成航运文化之都和海洋文化名城的基本方向。因此,建议在立法当中关注航运文化中心软实力的建设。
关于游轮旅游的发展,《条例(草案)》规定,在邮轮码头推进实施特定时限内的过境和出入境免签政策,设立双向便利的免税购物商店。张丽丽委员表示《条例》草案规定,在邮轮码头推进双向免签的政策。近年来,上海的旅游人数每年都在增加,入境旅游人数每年有800多万,其中过境入夜的180多万。游轮旅游在上海是一个试点,她建议实行15天免签证,吸引越来越多的境外人士来上海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