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随着持证人在本市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增加和学历、职称等的提升,其分值相应累积。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实施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上海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享受的待遇包括:
(一)子女教育
1、持证人可以为其同住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2、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3、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二)社会保险
1、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
2、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配偶和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三)证照办理
1、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2、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四)住房
1、持证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2、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五)基本公共卫生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享受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六)计划生育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七)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八)参加评选
持证人可以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
(九)其他待遇
持证人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这9个方面影响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可见,居住证积分是很有用处的,需要你细心经营。
解读:居住证积分
适用对象:在上海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居住证》,并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
积分申请: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积分审核:一年一审。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上海居住证》有效期一致。 持证人《上海居住证》签注过期,积分同时失效。别错过签注,不然,积分会失效(清零)。
实施时间: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6月30日。
申请材料:持证人和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上海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如下:
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
2.持证人按照国家规定经统一考试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持证人在上海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经评审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持证人在上海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上海《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随着持证人在本市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增加和学历、职称等的提升,其分值相应累积。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根据7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上海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享受的待遇包括:
(一)子女教育
1、持证人可以为其同住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2、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3、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二)社会保险
1、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
2、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配偶和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三)证照办理
1、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2、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四)住房
1、持证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2、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五)基本公共卫生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享受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六)计划生育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七)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八)参加评选
持证人可以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
(九)其他待遇
持证人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这9个方面影响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可见,居住证积分是很有用处的,需要你细心经营。
解读:居住证积分
适用对象:在上海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居住证》,并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
积分申请: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积分审核:一年一审。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上海居住证》有效期一致。 持证人《上海居住证》签注过期,积分同时失效。别错过签注,不然,积分会失效(清零)。
申请材料:持证人和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劳动(聘用)合同;
承诺无违反国家和上海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如下:
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
2.持证人按照国家规定经统一考试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持证人在上海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经评审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持证人在上海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