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进人才
登记表》(2份)内容:由申报单位用钢笔或墨水笔填写,笔迹统不得涂改。首页的单位代码为组织机构代码,次页的工作单位应填调动前的工作单位,档案和人事关系已经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机构代理的应填当地人才交流机构代理,应完整填写迁出迁入的详细地址及派出所确切名称,第三页的配偶情况未婚者填无,爱人已在沪者应详细填写爱人情况,第四页的应填写意见加盖公或出具同意调出函。空白表格复印有效。
2、引进人才
条件认定证明(1份)内容:由本人及我司配合认定。
3、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1份)内容:需申报单位盖章。
4、档案所在地同意调出函(1份)内容:原籍档案保管单位出具并盖章。
5、结婚证书复印件或未婚未育证明或已婚未育证明(1份)内容:未婚证明须盖章,原籍档案所在地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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