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一制三化”改革要求和便利企业群众,本期居住证积分实行全程网上智能办理,取消预约到窗口交件环节,每日不再设置申报数额限制。现将申办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新修订了《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仔细阅读《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申报指南》、《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按照要求申办。
二、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申办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联办部门经办流程为:审核受理(补正)→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入户名单→发放准迁证。
三、申请单位注册时应选择市政务服务中心或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唯一受理点完成当期申报,请企业群众合理安排申报时间以确保申报成功。
四、按照《市人社局等七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申请单位符合规定要求予以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在办理居住证积分时,缓缴的月份视同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月份,符合其他受理条件的,积分人社局窗口先予以受理并确认相应分值。
五、入户名单公示期满,申请人在入户公示名单内,申请单位尚未完成缓缴的,按规定完成缓缴后,准予申请人入户并发放《准迁证》。申请单位未按规定完成缓缴的,申请人不予入户。
六、职业资格证书和紧缺工种执行以下文件:
《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68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3号
《关于办理积分落户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47号)
《天津市-度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
七、6月将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公布积分分值,公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随后公示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届时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密切关注,逾期将无法查询结果。
八、110分为申报指导分值,并非入户分值,入户分值另行确定。
九、办理网址: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1.各受理经办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受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2.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受理经办机构。
3.各受理经办机构下属(辖)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受理经办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各受理经办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